2010年3月23日,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上強調,防治腐敗首先要從領導干部抓起,黨中央、國務院將對領導干部報告住房等個人有關事項作出專門規定,要認真抓好落實。4月 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了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領導干部必須報告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產等事項,接受黨組織監督,并細化了報告程序。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鑒于歷史的經驗教訓,這項規定要真正成為反腐利器,還需在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執行力上下功夫。
公眾為何質疑領導干部“買不起房”
公眾對公權的不信任,反映在領導干部住房問題上,是根本不相信領導干部“買不起房”。近年來,一些中高層領導干部在公開場合坦言“買不起房”遭到了公眾普遍質疑。事實上,如果單純以工資與房價相衡量,絕大多數領導干部“買不起房”應是“實話”。但問題是,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又不太能感覺到領導干部有做“房奴”的壓抑和因房價飆升而帶來的焦慮感。
2007年3月11日,貴州省省長、廣州市原市委書記林樹森就曾針對“廣州的什么領導、廣州什么區的領導買不起房”回應道,“有些領導,住的房子都已經200多平方米了,還說買不起房,這是睜著眼睛說瞎話”。而據2007年1月31日中央廣播電臺《新聞縱橫》報道,開發商在山東省濟南市建造的 8棟“經濟適用房”,最大的達296平方米,全部被山東省直機關買走,這個事實如果不是山東省直機關住宅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為禁止其他單位銷售該住房而在濟南市當地一家媒體上發布公告,恐怕很少有人知道,山東省直機關竟然買過這樣一片應有嚴格規定銷售對象和銷售程序的經濟適用房。該公告聲稱:“陽光舜城五地塊8棟小高層住宅,即欣欣嘉園翠薇居,是省直機關經濟適用房,該住宅已于2000年全部銷售給省直機關職工,任何單位無權銷售該住宅。”
顯然,正是看不慣“哭窮者”官員發表的一番“驚論”和干部侵占政策性住房的偶然曝光,公眾才得以知曉領導干部住房所享有的種種“超國民待遇”。因此,要讓公眾相信領導干部“買不起房”,唯一的辦法就是將領導干部的住房情況置于強有力的監督之下,并對領導干部住房的“超國民待遇”與“制度外”腐敗現象進行有效治理。這樣,當領導干部再說“買不起房”時,公眾就不至于產生疑惑和猜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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