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下簡稱《廉政準則》),是在總結原準則試行十多年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適應黨風廉政建設新形勢新要求制定的。是我們黨反腐倡廉建設與時俱進的重要體現,是黨員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重要制度基礎。《廉政準則》的出臺,標志著依靠黨內制度治理腐敗進入到新階段。
《廉政準則》正式頒發實施更加彰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堅強決心
懲治腐敗,關系到執政黨的前途和命運,也關系到國家的前途命運,向來為我們黨高度重視。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在革命戰爭年代就注重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家喻戶曉。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同志一再告誡全黨要牢記“兩個務必”,警惕資產階級糖衣炮彈的襲擊。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在改革開放初期就提出整個改革開放過程都要反對腐敗。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從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黨的建設的高度,一再強調懲治腐敗要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抓,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持之以恒。黨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反復強調“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確立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要求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從而在探索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上邁出了新的步伐。頒發和實施新的《廉政準則》是我們黨進一步深化反腐倡廉認識、更加堅定從制度上防腐反腐決心的重要體現。
頒布和實施新的《廉政準則》是對民心的積極回應。隨著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體系建設的不斷推進,我們黨在預防和懲治腐敗上不斷取得新成效。但是,還必須清醒地看到,在我國經濟社會急劇轉型的特殊階段,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和條件在短期內還難以消除,消極腐敗現象在一些領域和部門還呈現易發多發態勢,并不斷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反腐倡廉形勢仍然嚴峻。由于少數黨員領導干部濫用權力,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到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腐敗已經成為人們最深惡痛絕的政治弊端,成為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政治因素。頒發和實施新的《廉政準則》是以反腐倡廉成績取信于民的必然要求。
《廉政準則》正式頒布和實施是我們黨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與時俱進的重要體現
從1997年3月中共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以來,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各領域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也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我們黨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也隨之跟進。今年初,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五次全會上明確提出要“以制度建設打開反腐倡廉的新局面”,“逐步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廉政準則》正是在這樣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下破繭而出的一部基礎性黨內法規,體現了我們黨與時俱進的理論品質。
《廉政準則》是經過時間和實踐雙重檢驗的結果。首先,《廉政準則》是對1997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的革故鼎新、繼承與發展而來的,既符合制度建設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要求,又體現了制度建設的創新性和先進性要求。其次,經受了時間和實施的雙重考驗后由試行而“轉正”,大大提高了《廉政準則》在黨規黨法體系中的地位,從而賦予其更強的權威性。一部法規制度一旦適應了時代發展要求,具有了更高權威地位,就會進一步增強其內在約束力,提高其實施成效。
《廉政準則》在具體規范上的豐富和拓展是與時俱進的結果。與黨章要求黨員必須“做什么”不同,《廉政準則》主要是規定黨員領導干部“不能做什么”。比較試行的準則,新的《廉政準則》不僅在“不能做什么”的條款數量上由“6條30款”增加到“8條52款”,而且在內容設計和表述上更加全面、更加準確、更加具體。比如第七條、第八條下面共11款全部為新增內容,是針對當前工程建設、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等領域易發多發腐敗問題和近年來出現的好大喜功、沽名釣譽、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等現象而設的,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鮮明的時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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