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寧夏銀川市兩位擬提拔的處級干部結束了為期一周的公示期。與以往不同的是,這兩位新提拔的處級干部任職公示與財產申報同時進行。申報內容包括:本人、配偶、已婚子女住房和參加集資建房情況;購買和建造營業房情況;個人購買私車情況;個人家庭存款情況;房屋出租出售、領辦創辦企業、產業服務等勞務所得;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投資入股、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企業收入;股票、證券、基金、期貨等交易收入及資金來源;由繼承、贈予、偶然所得等形式獲得的財產;與本人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人單筆數額2萬元以上的債權債務;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本人認為需要申報和說明的其他財產或收入情況等。按照規定,新提拔的處級干部財產申報內容必須通過所在單位的局域網或公告欄上公示,公示期為 7天。由此,銀川成為全國首個實施新提拔處級干部財產申報的省會城市。
不過,寧夏并不是全國最早實施新提拔干部財產申報的省份。2009年,根據中央統一部署,省部級和市、縣兩級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進行集中調整。為了防止干部“帶病上崗”、“帶病提拔”,加強任前監督,中組部于2009年5月19日召開了全國干部監督工作會議,明確要推行考察對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探索干部選拔任用廉政申報制度。在此背景下,從2009年6月至9月,浙江省象山縣和平湖市、重慶市江北區、湖南省衡陽市等都曾先后實施了新任領導干部家庭財產申報制度。
與銀川做法略有不同,浙江省象山縣新任副局級以上領導干部是在任職后30天內申報現有家庭財產和年度收入情況,并在單位領導班子會議或全體干部會議上公開,同時簽署《授權書》,授權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可隨時根據情況向有關銀行查詢、保存其本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報告,向有關單位查核其本人的相關房地產、證券及其他財產情況。新任領導干部每年申報一次,對任期內家庭財產變化較大的,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可視具體情況要求領導干部作出說明。這些規定為查核財產申報的真實性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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