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開放領域對民營經濟的資本要求、管理要求顯著提高,民營企業必須適時地進行制度構建和制度創新,很顯然,那種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和組織結構難以適應新開放的投資領域的要求,民營企業的股份化、整合、兼并難以避免。
眾多對民營經濟的關注是我國經濟轉軌期所特有的經濟現象。啟動內部需求的前提是啟動民間投資,盡管近幾年來陸續出臺了引導和鼓勵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但民間投資的熱情和力度與現實的需要尚有不小的差距。本來,作為企業自主權范圍內的投資行為,是既不需要“鼓勵”也沒理由加以“抑制”的,應由企業根據市場需要和商業機會來抉擇。但在市場經濟體制、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的情況下,政府的科學引導必不可少。
現階段各種經濟成分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安排,仍然存在不少混沌領域
從現實來看,在市、縣層面,對民營經濟的爭論已不存在,發展地區經濟的主要法寶“招商引資”,所招引的基本上就是民營經濟。地區層面對民營經濟的各項優惠政策安排在法律的框架內已達到極至。中央政府對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是明確的、態度是“毫不動搖”的。但是,從制度安排的角度來看,我國現階段各種經濟成分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安排,仍然存在不少混沌領域。
我國憲法關于我國經濟制度的規定,存在含混不清的地帶,關鍵在于公有經濟占多大的比重才為主體,沒有數量指標;是數量占主體還是質量占主體,抑或是影響力、控制力占主體,沒有涉及。如果把我國經濟當作一個大經濟體,現代公司理論表明,在股權分散的情況下,15%的股權即可擁有足夠的控制力了。此外,公有經濟在哪些領域應該退出,在哪些領域應該堅守甚至壯大,沒有具體列明。操作上留下了很大的隨意性,加大了談判的難度,加大了交易成本,是進是退難以判定。在競爭性領域,國有經濟和非公經濟的競爭顯然失公平,不斷被推高的“地王”現象足以說明問題,這是隨后關于國有經濟爭論的根本根源。
國有經濟必須與民營經濟形成錯位競爭的格局
現在是到了給國有經濟樹規矩、定章程的時候了。在競爭性領域,依據國家力量和單個的民營經濟相競爭有悖市場經濟公平原則,也與建立國有經濟的初衷相違。國有經濟必須與民營經濟形成錯位競爭的格局,在需要壟斷的領域、在高風險的領域、在創立新技術新管理模式和新商業模式的領域,以及公益性的領域,國有經濟必須出手,國有經濟除了像“經濟人”一樣,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以外,還必須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義不容辭地擔負起向社會提供外延性極大的“知識產品”之職責。在某些領域保持國有經濟的適度集中,是必要的。
民營企業必須適時地進行制度構建和制度創新
在投資領域不斷開放的情況下,民營經濟面臨著極大的商業機會,新的開放領域對民營經濟的資本要求、管理要求顯著提高,民營企業必須適時地進行制度構建和制度創新。很顯然,那種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和組織結構難以適應新開放的投資領域的要求,民營企業的股份化、整合、兼并難以避免。
高度重視“創業板”的示范效應,不斷降低創業板塊進入門檻
小型企業的融資問題是世界性難題,小企業融資問題最終解決的唯一出路在于“信用貸款”,但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不具備這樣的環境和條件。創業板的開啟,給小企業打開了一扇希望之窗,有條件的小企業,應該按照創業板塊的要求來組織經營和生產。同時,創業板塊組織發行機構要不斷降低發行要求,真正地讓小企業感受到“創業”的溫暖,現在創業板塊幾乎與“中小板塊”無異,尚未體現出“創業”之風險。可以預見,今后幾年,創業板塊上市企業數目將遠超主板企業數目,退市的小企業也將為數不少,創業板塊將成為創業者的真正樂園。(作者系廣東商學院民營經濟研究所所長、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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