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社會歷史發展的產物,與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歷史文化傳統以及在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和任務密切相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團結全體人民,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與西方資本主義民主的根本區別。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主要特點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國大地。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經過長期實踐和反復探索,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為基本框架的人民民主的制度體系。這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體系,它符合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現階段中國社會發展進步的要求,也體現了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政治保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是真實的民主、廣泛的民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在共產黨領導下掌握國家政權并享有廣泛而真實的民主權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基礎之上的,這就決定了中國的民主不受資本的操縱,不是少數人的民主,而是最廣大人民的民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作為根源于、服務于公有制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筑,必然是為了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反映現階段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發展的客觀要求,必須更好地為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為保障和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不僅要實現全體人民的政治平等,實現政治民主,還要實行經濟民主、社會民主。這是中國民主的真實性、廣泛性的一個重要體現。社會主義條件下的經濟民主意味著:在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前提下,廣大人民群眾對企業以及相關經濟事務享有管理的權利。恩格斯明確指出:根據唯物史觀,“歷史過程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到底是現實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根據恩格斯的論述,社會主義社會的民主應當深入到經濟領域,工人階級和勞動群眾只有在生產與再生產活動中擁有權利,其政治權利才有堅實的基礎。毛澤東在1959年底至1960年初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的談話中,指出了當時蘇聯民主在理論上的一個缺陷。他提出:這里講到蘇聯勞動者享受的各種權利時,沒有講勞動者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各種企業、管理文化教育的權利。實際上,這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最大的權利,最根本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勞動者的工作權、休息權、受教育權等等權利,就沒有保證。毛澤東在這里提出了人民群眾要直接參與國家、企業和社會事務的管理,擁有政治和社會權利,由此論及了經濟民主和社會民主問題。社會主義民主不僅表現在人民群眾利用各種政治制度以及通過共產黨實現對于國家權力的掌握,實現人民主權,還要進一步表現為人民群眾經濟、社會權利的實現。
社會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重要領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社會民主主要是在黨的領導下,發展社會自治和基層民主,讓人民群眾自己組織起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管理經濟社會文化事業。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健全,各項社會事業發展還不平衡,有的領域相對落后,遠不能擔負應有的責任。因此,社會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相對薄弱的環節,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建設需要重點探索和發展的領域。
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根本特征。在長期的探索實踐中,中國人民找到了一條適合中國歷史和國情、能夠滿足當代中國社會發展需要的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道路,找到了在當代中國建設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規律,這就是在中國政治制度的運行中以及一切民主政治實踐中,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實現這三者的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
實行人民民主,首先要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共產黨領導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是人民主權的集中體現,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民主不是一個自發過程,人民群眾要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其基本前提是組織自己的力量,形成一個代表階級自覺意識的、能夠帶領整個階級前進的政黨。尤其是在中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經濟文化相對落后且發展很不平衡的大國,人民利益具有廣泛性和多樣性,實現人民利益具有空前的復雜性、艱巨性,這就必然要求一個能夠代表廣大人民利益,集中反映和有效體現人民意愿的政治核心,來團結、凝聚和帶領人民把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不斷推向前進。在當代中國,能擔當這一任務的惟有中國共產黨。黨的領導使民主與集中相統一、民主與科學相統一,使社會發展既滿足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又合乎客觀規律。黨的領導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實踐沿著正確方向扎實有效地推進。
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是實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根本目的。人民當家作主,就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民族區域自治以及基層群眾自治等制度形式,掌握國家政權,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實現人民利益和要求。具體來說,人民群眾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選舉人民代表,反映和表達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同時通過立法聽證、行政聽證等形式,直接有序地參與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制定;實行基層民主,廣大人民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權利,對所在基層組織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民主自治;實行民主監督,廣大人民群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層次上,采取法律、輿論等多種手段對黨和政府以及干部實施監督。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權利,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代表了國家意志,而國家意志是統治階級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在我國,從根本上講,法是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和意志的體現。法治具有穩定性、規范性、連續性的特點,使得治理國家和管理社會的活動,不會因領導人的改變或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在當代中國,無論是黨的領導,還是人民當家作主、行使民主權利,都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違反法治原則的權力意志和所謂的“民主”,都會對社會秩序和人民的權利與自由造成損害,進而危害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法制與民主的密切結合,實施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依靠法制推行和保障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一個重要特色。
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歷史經驗表明,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缺一不可。離開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就會落空,中國就會退回到一盤散沙、四分五裂的境地。黨的領導是人民組織起來、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不可或缺的必要環節;離開人民當家作主,不受人民監督,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就會失去方向和意義;離開依法治國,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就會失去有效的途徑和可靠的保障。
隨著經濟社會文化事業發展不斷發展完善民主制度、健全民主機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是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歷史進程,隨著中國經濟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完善。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又一個顯著特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建設和發展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馬克思主義認為,民主是歷史的、具體的,世上從來就沒有抽象的民主、“普世”的民主、一成不變的民主。對于一個國家的民主建設來說,關鍵問題之一就是要根據社會發展面臨的主要任務和社會條件選擇合適的民主形式。只有符合國情,適應特定社會發展階段和發展要求的民主形式才能承載和表達民主的實質。適合于某一個國家的民主形式,未必適合其他國家;適合這個階段的民主形式,未必適合另一個階段。生搬硬套別國的民主形式常常是“水土不服”、南橘北枳。因此,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領導廣大人民群眾十分注意從實際出發,根據現階段的國情和任務,決定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使民主政治建設與國家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相適應,民主形式與現有的社會條件相適應,既不超前也不滯后,循序漸進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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