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服務個性化需要無縫網絡
這有賴于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合理分類,強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職責與分工,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打造無縫隙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
第一,國家完成公共政策的頂層設計,減少因政策不統一導致網絡縫隙,致使部分參保人利益損失。從公共品生產屬性和派送需求來看,需要強化中央政府的能力,即完善政策法律、制定籌資計劃、規范信息標準,并明確地方政府適度調整范圍。《暫行辦法》的出臺標志著中央政府公共品生產能力的提高,就“實施范圍、統籌基金攜帶、參保權益合并累計計算、‘從長從后’確定待遇領取地、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操作流程、咨詢查詢服務”作出統一規定;并針對農民工需求制定了專門的政策措施,使他們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的,可以同城鎮職工一樣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對返鄉就業的,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同城鎮職工一樣計發基本養老金;如果沒有滿足規定條件的,可以對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發生在廣東的農民工易成芳參保不受保事件將不再發生。
第二,國家地方共同完成公共服務派送體系,減少人為的信息隔墻和工作差錯,避免增加參保人負擔。按照統籌層次建立標準的、垂直的管理體制、操作規程和信息系統,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有效對接上級機構和下級機構的功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乃至通過公共服務外包機制利用的社會資源包括銀行保險、NGO組織等,共同完善社保公共服務窗口,充實基層市民服務中心,管好參保人的個人賬戶,為服務型政府主導社會建設、建立健全居民征信檔案奠定良好的基礎。
相對于決策機構或大部制建設而言,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是服務型政府的執行機構,是實現國家社會保障目標的責任人。僅有好的社保政策,沒有有效的執行機制,社保政策將停留在政府辦公桌上,人民沒有真正受益。所以,服務型政府是責任政府和效能政府,這個責任不僅是部長責任,更要分解到每個公共服務的崗位上,并落實到個人,這是服務型政府與官僚政府的主要區別之一。因此,需要創新政府的編制制度,打破編制和預算“瓶頸”,增加政府執行機構的組織彈性,建立健全公務員、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和公共服務員的三元組織,分別建立崗位責任、編制預算、績效考核與薪酬制度,再通過領導力組合形成統一的公共服務機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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