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風俗以詢問女士芳齡為失禮,而中國官場以打探“真年”為禁忌,恰能相映成趣。與靠好爸爸做官者大多虛增年齡的做法相反,通過科舉得官者有不少人自減年齡。就連《儒林外史》中的那個“忠厚人”范進都一減就是24年,那些滑頭滑腦的人該減多少?
北宋的一個夏季,一道發自汴京的人事任命,在朝野掀起廣泛質疑。任命的內容是:原吏部員外郎(正七品)文及甫以龍圖閣直學士知陜州。用白話講,相當于一個研究員出任陜州市長。至于為什么引起質疑,則要從文及甫28歲的年齡說起。雖然這個年紀做官很常見,但是一個28歲的青年干部得到如此重任,當時的人在驚訝之余,不免要對當事人的家庭背景浮想聯翩。一打聽,果不其然,原來小文同志是當朝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潞公文彥博家的六公子。
謎底揭開,輿論嘩然。門下省諫官蘇轍、王覿在朝會上當面參劾一手操縱這項任命的中書侍郎,說他“非次進用文及甫”的動機是“欲(巴)結文彥博”。由此可見,從古代官員的年齡問題觀察古代仕宦制度變遷,倒是可以作一番有趣的探討。
漢朝察舉腐敗催生官員年輕化
從史書記載看,秦皇漢武時代的官場大概還不存在年齡問題,最著名的事例如甘羅,年方十二,就以出使趙國有功,官拜上卿。而據《戰國策》介紹,此上卿亦非憑空提拔,在此之前,他已經是相國呂不韋屬下的一個正規官員,任少庶子,職責是協同中庶子負責中高級干部(卿、大夫)庶生子弟的教育工作。《漢書》卷七十六共收六個昭宣時的二千石高官傳記,其中有五個都是在甘羅這個年齡段就參加工作了,因此可知,當時出任公職,沒有嚴格的年齡限制。
年齡成為問題的由來,始于察舉的腐敗。所謂察舉,就是州郡每年要向中央推薦人才的選官制度。常規的推薦科目主要是孝廉和秀才,并稱入仕正途,好比后世進士登第。誰能料到,法久弊生,把持察舉大權的特權階層玩起了壟斷仕途的潛規則:你在甲州提拔我的子弟,我在乙州薦舉你的子弟,等到被舉者也當上握有察舉權的郡守后,再薦舉當初舉我者的子弟……漢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年),長水校尉樊倏上書反映這個問題:“現在郡國舉孝廉,都舉那些能夠有所回報的年輕人,至于那些有名望有學問的年長者,大多數都無人問津。”說明在這個宗師自主選才、門生循環相報的過程中,孝廉的整體年輕化趨向也愈加明顯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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