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是其情緒宣泄的外在形式,內在的心理結構常常是情緒異常、抑郁和職業倦怠。比如,“怨下級”,是害怕或恐懼競爭,又不愿意把來自下級競爭的壓力轉化為提高自我能力和積極進取的動力。為了保住位置,逃避競爭和責任,只好采取“譏諷、挖苦下級來表現自己魄力”的錯誤策略。“怨別人”,是喪失工作熱情和樂趣的典型表現,為了掩蓋對他人強烈的排斥感,以“別的部門和單位不協作、不配合”為借口,進行過度的自我保護。“怨前人”,是理想和工作目標淡漠,對新鮮事物敏感度降低的具體表現,為了掩蓋其不思進取的心態,以抱怨上一任“沒打好基礎或留下爛攤子”作為逃避責任的口實,也為自己的“無能無德”尋求心理平衡。
“怨氣”交集,必然會形成干部的人格沖突,缺少責任、缺乏擔當,還要保持和決不放棄手中無限大的權利。在極度風光的外表下,隱含著無數的焦慮與不安。但由于其歸因的錯誤和歪曲的認知傾向,導致釋放焦慮情緒的方式也極為消極,進而導致人生態度的消極、價值觀的失衡和偏差,影響了黨的事業,最終還是要影響自我職業生涯的發展。
當然,健康心理的構建需要環境的支持。如果一定要從干部成長的環境來分析產生“怨氣”原因的話,應該說,改革開放以來是我國公務員最能夠體現自我價值的時代,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為廣大公務員施展才華提供了廣闊的舞臺。特別是公務員制度實施以來,公務員的權益有了法律的保護,公務員由此成為轉型社會的一個比較穩定的職業。但也因開放的強國心態,使社會對政府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承擔的公共責任也由此愈來愈大,特別是在政府的職能和權限還沒有從根本上厘清的情況下,行政管理的基本模式和流程仍然停留在計劃經濟的水平上。毫無邊界的責任,自然都要轉移到公務員身上并直接轉化為強大的心理壓力。如果發生在公務員能力和范圍難以承擔重大的公共責任時,緊張、焦慮、恐懼和不安都可能隨時發生在公務員身上。這一切對公務員的能力和素質提出了極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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