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把加強民主法制建設作為黨和國家堅定不移的方針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鄧小平在我國改革和建設的各個重要時期,發表了一系列關于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講話與談話,系統地論述了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的現實任務和長遠目標,明確提出堅持發展民主和法制是我們黨和國家堅定不移的方針。
鄧小平作為我們黨和國家第二代領導集體的核心,自主持中央工作伊始,便把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放到了極為重要的位置。1979年4月在會見美籍華人李政道教授夫婦時,鄧小平指出,現在我們在做兩件事,除了進行經濟調整外,另一件就是思想戰線要適應搞四個現代化,要發揚民主。但搞民主沒有紀律不行,沒有法治不行。民主和法治是統一的。同年5月,在會見日本時事通訊代表團時,他又強調:我們要發揚民主,也要加強法制,中國吃了十年動亂的苦頭。1980年1月,鄧小平在中央召集的干部會議上所作的《目前的形勢和任務》的報告中指出:“我們堅持發展民主和法制,這是我們黨的堅定不移的方針。”1980年12月,鄧小平在中央工作會議上所作的《貫徹調整方針,保證安定團結》的講話中再一次強調指出:“要繼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這是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今后也決不允許有任何動搖。”1985年,鄧小平在黨的全國代表會議上講話時,又一次提到民主法制的政策不能變。他指出:“究竟什么是我們黨的政策的連續性呢?這里當然包括獨立自主、民主法制、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等內外政策,這些政策我們是不會改變的。”1986年,鄧小平又重申:“現在從黨的工作來說,重點是端正黨風,但從全局來說,是加強法制。我們國家缺少執法和守法的傳統,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就開始抓法制,沒有法制不行。”
鄧小平把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提高到黨的“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和“決不允許有任何動搖”的高度來認識,把民主法制視為不會改變的連續性政策,認為“沒有法制不行”,這表明了鄧小平旗幟鮮明地向中國和世界宣告,中國將厲行法治、依法治國,在中國曾經出現的“無法無天”的現象將被徹底否定,舊社會遺留下來的人治現象也將被徹底否定。
根據鄧小平上述思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歷史時期,黨和國家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都包含有發展民主和法制的明確要求。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歷次代表大會的報告以及黨和國家的一系列重要文件,都十分強調民主和法制。堅持發展民主和法制成為黨和國家堅定不移的方針。中共十五大更是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第一次作為治國方略提了出來,從而實現了黨的治國方式的歷史性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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