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在一些新區存在的“殺人不經過法庭的審判”,“引起人民的懷疑與恐懼”的無政府現象,鄧小平強調指出,應充分地重視建立政權并發揮政權的作用,在維持社會秩序方面,要“注意建立人民法庭,以便接收審理案件,維持社會秩序,避免亂打人、亂捉人、亂殺人的現象”。對必須懲辦甚至必須處決的地方土匪等首惡分子,也要經過必要的法律程序,“應當經過法庭判決予以槍斃,不得采用亂棍打死等非法的喪失社會同情的處死辦法”。
從思想源流的角度來看,在中國共產黨奪取政權的過程中,鄧小平關于要做到恰當地執行法律;要依法辦事;維持社會秩序,懲辦各種犯罪分子,要經過必要的法律程序等思想,應當說為他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后,重視法制建設,強調依法辦事,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基礎。
鄧小平在1975年主持中央黨政軍日常工作期間,力挽狂瀾,強調要“敢”字當頭,橫下一條心,在全國人民的支持和參與下,對“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嚴重混亂局面,大刀闊斧地進行了全面整頓。這次整頓是為糾正“文化大革命”的錯誤所作的一次努力。它不僅使當時全國的政治、經濟形勢明顯好轉,而且開撥亂反正之先河,成為鄧小平后來領導的全面改革的試驗。鄧小平曾說過:“說到改革,其實在一九七四年到一九七五年我們已經試驗過一段?!菚r的改革,用的名稱是整頓,強調把經濟搞上去,首先是恢復生產秩序?!薄捌鋵崳瑩軄y反正在一九七五年就開始了。那時我主持中央黨政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整頓措施,每整頓一項就立即見效,非常見效?!?/p>
之所以把1975年的整頓說成是改革的試驗,就是因為鄧小平在整頓中提出的一些思想對后來的改革發生了積極影響,而且這些思想在以后的改革中得到了發展。從一定意義上說,在他的這些思想中,也包含了一些依法治國思想的因素。在“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亂局面中,要把國民經濟搞上去,首先要恢復生產秩序。為此,鄧小平在不同的時間和場合發表了一系列講話,強調為了恢復生產秩序,“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增強組織性紀律性”,“有些規章制度要重申”,“必須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發動群眾把必要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起來”,“恢復和健全規章制度。關鍵是建立責任制……執行規章制度要嚴一點”。軍隊要消腫,必須要嚴格編制,“編制就是法律”。在這些講話中,鄧小平雖然沒有明確講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依法辦事,但他強調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按制度辦事,體現了他的法治意識,也可以說是他依法治國思想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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