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連載>第二章 健全法制,實行法治,依法治國
鄧小平法制思想的理論核心或基本原則就是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他在總結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和我國革命與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的基礎上,最早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思想和原則,并在理論上作了全面深刻的闡述。
一、鄧小平依法治國思想的萌芽
鄧小平法制思想形成于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但他依法治國思想的產生則可以追溯到1975年第二次復出后的整頓時期,更早可追溯到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和新中國成立后十七年。在抗日戰爭時期,在發動群眾與鞏固統一戰線的關系上,存在一個“如何把群眾斗爭約束于統一戰線范圍之內”,“既能發動群眾又能鞏固各階層團結”的問題。為了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團結一切抗日力量,在方式方法上,鄧小平指出應注意的一些問題,其中一個方面就是要恰當地執行政府法令。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是削弱封建,而不是消滅封建。我們的方針是既要改善群眾的生活,也要使地主保有一定的經濟地位”。為了團結地主抗日,這就要求在執行減租清債等法令時,要注意到“政府的法令是一般的原則,在執行中必須依據上述方針,加以恰當的執行”,糾正在執行減租清債等法令時有些過分的地方。鄧小平的這段論述體現了在執行法律時,要做到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在解放戰爭時期,為了孤立和打擊最反動的部分,聯合或中立一切可能聯合或中立的社會力量,為中共推翻國民黨統治,最終奪取政權服務,在如何制定新解放區的土地政策問題上,鄧小平強調一方面要避免犯“左”傾急性病的錯誤,另一方面要依法辦事,“在社會政策上,不打土豪,不分浮財,不作經濟上的沒收,只對個別業已判處死刑的最反革命的分子的本人財產實行政治的沒收,并分給群眾。而在執行雙減政策時,也應經過宣傳組織、政府頒布正式法令等步驟,不可毫無準備地貿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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