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相對性是民法現代化的重要發展趨勢之一
民法的社會化是指法律以社會為出發點與歸宿點,在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上,側重于個體權利所應承擔的社會義務,個人利益應服從于社會利益,繼而強調個人正義應符合社會正義,具體要求是私權社會化、公權社會化,實現從國家干預到國家與社會干預并重。現代民法在價值取向上由安定性轉變為具體案件判決的社會妥當性。在法的社會妥當性要求下,人們對物權的態度也從原來的以“物權絕對性”來保護物權的安定性,演變為以“物權相對性”來維護物權的社會妥當性。保護財產所有權不僅是近代民法的基本任務,也是現代民法的基本任務。只是現代民法對財產所有權的保護不像近代民法那樣絕對化。按照現代民法思想,財產所有權應受一定限制,財產所有權具有社會性。所有權是用以適配一種經濟需要而成立的法律制度,它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樣必須隨著經濟發展而演進。在近現代社會,社會經濟發展已經有了深刻變遷,那么,法律制度之所有權本身也應該隨之改變。物權的相對性發展便是其表現之一。這種發展在各國各地區立法中時有反映,如《阿根廷民法典》單獨設立一章規定了“對所有權的約束和限制”;《魁北克民法典》則規定了“所有權的權能分離”和“對某些財產的自由處分的限制。”
綜上所述,物權絕對性僅僅是一個特殊歷史時期的產物,它僅僅是一個歷史范疇,甚至它僅僅是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的政治工具。隨著人類本身的發展與資源之間矛盾的日益突出,以及人類社會生產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物權絕對性的歷史局限性便顯露無遺。當強加在物權身上的絕對性條件退卻之時,物權相對性的本來屬性便顯現出來。“物權相對性”能夠糾正“物權絕對性”的缺陷與不足,提高物的利用效率,消減社會沖突和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從而保證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 2009-12-09《物權法》敗北,典型的“小二管大王”
- 2009-12-08中國式拆遷沖突集中爆發 《物權法》已形同虛設
- 2009-11-23《物權法》何以不敵"房屋拆遷條例"
- 2009-11-22居民暴力抗強拆背后:物權法與拆遷條例矛盾凸顯
- 2008-02-25最高法:物權類糾紛提升為民事案件一級案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