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堅持推進信息公開、充分發揚民主、切實強化監督是保證《干部任用條例》全面貫徹落實的有力措施,是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的重要舉措,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證。
一、主要做法和體會
近年來,我們按照“規范程序、擴大民主、強化監督、落實‘四權’、完善制度、群眾公認”的總體要求,全面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了選人用人公信度。
(一)把規范程序作為推進干部選拔任用信息公開的基礎。規范程序是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透明度的基本要求。我們重點規范了啟動程序、初始提名、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醞釀協商、討論決定等“六個環節”。一是干部動議環節。在選拔任用干部時,首先由縣委組織部提出干部動議的理由、調整原則、方式、時間、范圍等建議,經縣委批準后,正式制定考察方案,初步公開并啟動干部選拔任用程序。縣委書記在干部動議環節做到了“三提、兩不”,即:提方向原則、提選任標準、提選拔要求,不提具體人選、不指定具體范圍。二是初始提名環節。探索制定了《漳縣科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暫行辦法》,規定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縣委常委會領導成員不得采取授意、暗示的方法推薦干部,推薦干部必須填寫《領導干部向黨組織推薦提名登記表》并署名,不得直接或間接推薦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縣委對空缺科級領導職位人選采取組織部門、單位黨組織、全委會、個人等四種提名方法,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三是民主推薦環節。縣委堅持把民主推薦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基礎和關鍵來抓,探索制定了《漳縣民主推薦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辦法》,在民主推薦時只確定基本條件,不針對具體人劃框框、定調子。凡沒有進行民主推薦的干部一律不研究、不討論、不上會,民主推薦票數達不到2/3的不列為考察對象,根據民主推薦結果,按照1:2或1:3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初步人選,并征求紀委和計生部門的意見,確定正式差額考察對象。四是干部考察環節。在考察工作開始前,向考察對象所在部門和單位干部職工發布考察預告,主要公開考察職位、考察時間、考察目的、考察紀律、考察組聯系方式等。縣委組成考察組采取個別談話推薦、民主測評、民意測驗等方式,重點對干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形成綜合考察材料。五是醞釀協商環節。考察工作結束后,組織部部務會議聽取考察情況匯報,根據綜合考察結果提出干部任用建議方案,然后召開縣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參加的會議,充分醞釀后形成 人事調整方案,之后書面征求縣委、政府分管領導意見,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的意見及紀委和協管方意見。六是討論決定環節。縣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前,堅持“八不研究”,即:出席會議的人員未達到應出席人數2/3以上時不研究,未按規定公開有關情況和征求意見的不研究,任免理由不充分的不研究,工作程序不完整的不研究,條件、資格不具備的不研究,超職數、超規格配備的不研究,材料準備不完備的不研究,群眾意見較大或反映問題沒有核實清楚的不研究。制定了《縣委常委會任用領導干部票決制辦法》和《縣委全委會任用鄉鎮、縣直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黨政正職票決制辦法》,縣委常委會對人事調整方案進行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對所有擬任人選的任免全部進行投票表決。對鄉鎮黨政正職和縣直部門黨政正職人選提交全委會票決或書面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近三年來,縣委常委會票決任用干部220名,縣委全委會票決干部5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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