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就近入學和擇校的比例分別有多大?社會公眾對于“擇校”的態度究竟是怎樣的?家長擇校的動機、代價、收益是什么?當滿足什么條件后,家長就不再加入擇校的行列?
序
近年來,在教育公平理念的指導下,人們對于“擇校”現象給予了嚴厲的批評,批評“擇校”以“錢”或“權”獲得選擇教育的機會,有悖于機會平等的教育理念;批評學校收取“擇校”費用,這些預算外的資金在體制外流動,給學校腐敗帶來了可乘之機。于是,要求堅決杜絕“擇校”行為,堅持“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配置原則,就成為越來越明確的政策訴求。
然而,僅僅期待一個美好前景是不夠的。在任何國家,優質教育資源都是短缺的,義務教育機會的配置,不僅要有“就近入學”的整體政策,還要根據優質教育資源配置的特殊性,提供大家都能夠接受的“優質教育入學規則”;治理目前擇校現象的政策,也不僅要有最終的目標闡述,更重要的是要有過程性的目標及過程性政策。這都有賴于對優質教育資源配置的特殊性和現實中“擇校”現象的清晰認識。
為了給制定“實”的政策提供“真”的信息,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院于2009年初對全國5個省10個大中城市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學生的家長,進行了“義務教育階段家庭擇校行為調查”,調查這些家庭就近入學和擇校的比例分別有多大?社會公眾對于“擇校”的態度究竟是怎樣的?家長在為子女擇校的過程中,擇校的動機、代價、收益是什么?當滿足什么條件后,家長就不再加入擇校的行列?本次調查在我國東北、西北、西南、中部和東部各選一個省,樣本城市包括省會城市和其中一個中等城市,省會城市分新城區和舊城區分層選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樣本,12所初中和8所小學共20所學校成為樣本單元。地級市不分新舊城區任選一個區分層確定學校樣本,不同質量層次的6所初中和4所小學共10所學校進入樣本單元。在學校樣本確定后,該校一年級隨機抽取兩個班的學生進入樣本群體。樣本總規模12234個,有效樣本1218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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