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確理解“黨委書記要善于當‘班長’”
李喬
在各級黨委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問題上,有一個人們習焉不察的情況需要引起注意,這就是有些同志誤讀了“黨委書記要善于當‘班長’”這句話。
“黨委書記要善于當‘班長’”,是毛澤東同志的一篇文章《黨委會的工作方法》(1949年3月13日)中的一句話。做黨委書記的對此一般都比較熟悉,但在理解上卻有誤讀的情況。班長有兩種,一種是軍隊中的名副其實的班長,一種是比喻意義上的班長。那么,毛澤東同志的這句話是從哪個意義上說的呢?毛澤東同志說:“黨委書記要善于當‘班長’。黨的委員會有一二十個人,像軍隊的一個班,書記好比是‘班長’。要把這個班帶好,的確不容易。”正確理解這段話,應特別注意其中兩處文字。其一,所說的“班長”是加了引號的;其二,所說的黨委會“像軍隊的一個班”,只是說“像”,不是說“是”。也就是說,所謂“班”、“班長”,都只是一種比喻,是在打比方。打這個比方寓意何在?毛澤東同志的意思是,黨委書記要像軍隊里的班長那樣起到領頭(帶頭)的作用。這應是對“黨委書記要善于當‘班長’”這句話的正確理解。
但在工作實踐中,有的黨委書記卻把自己弄成了軍隊意義上的班長,而且很善于當這種班長。怎么當呢?就是把黨委委員視為軍隊中班里的戰士,命令他們“一切行動聽指揮”;倘若哪個委員不服從指揮,便責之以“不尊重領導”、“不守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開黨委會時,先讓委員們發表意見,然后自己再“集中”——自己說了算。結果,少數服從多數的關系變成了類似軍隊中士兵服從軍官、下級軍官服從上級軍官的關系。這樣一來,黨委體制本應具有的民主集中制變成了個人專權制,亦即人們經常批評的“凡事‘一把手’說了算”。這就是一些黨委書記所理解的“當班長”、所實行的“當班長”。而一些黨委委員也誤認為自己是戰士,凡事書記“指到哪兒就打到哪兒”,自己甘當“虛設委員”。
那么,黨委書記與黨委委員之間究竟是怎樣一種關系呢?莫非就等同于軍隊里班長與戰士之間那種指揮與被指揮的關系?當然不是。毛澤東同志在使用“班長”這個比喻時,實際上也很擔心有人會誤解他的意思,所以在文中專門補說了一句話:“書記和委員之間的關系是少數服從多數,這同班長和戰士之間的關系是不一樣的。這里不過是一個比方。”毛澤東同志明確強調,此“班長”非彼班長,打比方而已。
這里需要提及一下毛澤東同志另一篇關于黨委會工作的文章——《關于健全黨委制》(1948年9月20日)。此文早于《黨委會的工作方法》。毛澤東同志在文中說:“黨委制是保證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黨的重要制度。近查有些(當然不是一切)領導機關,個人包辦和個人解決重要問題的習氣甚為濃厚。重要問題的解決,不是由黨委會議做決定,而是由個人做決定,黨委委員等于虛設。”針對這種書記包辦、委員虛設的情況,毛澤東同志又說:“一切重要問題(當然不是無關重要的小問題或者已經會議討論解決只待執行的問題)均須交委員會討論,由到會委員充分發表意見,做出明確決定,然后分別執行。”可以看出,毛澤東同志在此文中是強調集體領導、防止個人獨斷的,并提出了解決有關問題的正確辦法。鑒于當時戰爭的特殊情況,毛澤東同志也實事求是地提出應賦予首長“臨機處置權”。他說,須注意“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二者不可偏廢。軍隊在作戰時和情況需要時,首長有臨機處置之權”。這無疑是正確的。
可見,黨委書記與黨委委員的關系是一種“組織與被組織”、“召集與被召集”、“帶頭人與團結在帶頭人周圍”的關系,在研究問題、作出決策的過程中則是一種平等發表意見的關系,是每人一票的平等關系,而不是指揮與被指揮的關系。黨委書記這個加引號的“班長”,在黨委決策投票時只有一票;如果自己是少數,也要服從多數,絕不能像軍隊式的班長那樣說一不二,誰若不服從就執行戰場紀律。
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積極發展黨內民主,談一下正確理解“黨委書記要善于當‘班長’”這個問題是有益的,目的在于提醒一下黨委書記:你只是帶引號的班長;也提醒一下黨委委員,你只是帶引號的戰士;你們之間的關系,如同毛澤東同志所說,“是少數服從多數”的關系。這種關系才是黨委內部正確的、正常的組織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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