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就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中帶有全局性、戰略性、緊迫性的重大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并作出一系列部署。全會的一個突出特點,是把黨的制度建設提高、落實、發揮、統合到了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
■制度建設:30年來黨加強自身建設一以貫之的紅線
新中國成立后一段時間里,由于黨內民主受到嚴重損害,以民主集中制為重點的黨的各項制度被毀棄殆盡,黨的自身建設和黨領導的事業遭受重大挫折。“文革”結束后,我們黨反思歷史教訓,對黨的制度建設格外重視。
1979年9月,葉劍英代表黨中央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30周年大會上發表講話,明確提出要使黨內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從黨的領導者到每個黨員,從國家領導人到每個公民,在黨紀和國法面前人人平等,絕不允許有不受黨紀約束的特殊黨員和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殊公民,絕不允許有凌駕于黨紀國法之上的特權。”(《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06頁)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討論通過《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了約束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行為的12條準則和規范。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講話,第一次深刻、全面、系統地剖析了黨和國家組織制度、工作制度中存在的嚴重弊端,鄭重強調了完備的“制度”對黨和國家健康發展的極端重要性。鄧小平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33頁)1987年黨的十三大第一次使用“制度建設”的概念,明確提出要走出一條不搞政治運動,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設進行黨的建設的新路子。1992年黨的十四大重申了“制度建設”的要求。2001年7月,江澤民在慶祝建黨8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進一步提出要從“制度體系”上確保民主集中制的正確執行。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要“把制度建設貫穿”在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的全過程。在此基礎上,黨的十七大明確把制度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布局,強調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為重點加強制度建設”。
十六大以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一系列重要黨規黨法的頒布實行,表明黨的制度建設不斷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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