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解讀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
www.xpshebei.com?2009-11-30 09:18? 李江濤?來源:南方日報
我來說兩句
由于錯誤地理解村民自治的本質,誤以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會自治或村長自治,這種做法不僅削弱了黨的領導,而且為部分村官的尋租留下了空間。應該看到,農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不是天生注定的,不僅需要制度上的安排,而且需要黨員自身能力和素質的提高。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要“發揮黨組織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領導核心作用”。規范村民自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也明確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
然而,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在經濟發達地區或城市周邊地區,原來外出經商的村民回鄉參加競選村委會主任的現象在新近的村委會換屆選舉中日益顯現,這些人往往以“提前組閣”的方式“抱團”參選,往往順利當選,由此也進一步引發了村“兩委”的矛盾。在村民自治的實踐中,出現了一些削弱或阻礙黨的領導的現象。有的村大小事都由村委會說了算,黨支部沒有決定權。有的則是村主任管錢管物,村支書當家不做主。之所以如此,是由于錯誤地理解村民自治的本質,誤以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會自治或村長自治。這種做法不僅削弱了黨的領導,而且為部分村官的尋租留下了空間。要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堅持村“兩委”班子聯席會議制度
我省曾提倡并推行村級班子“交叉任職”和“一肩挑”,班子成員大多是身兼支委與村委,人數比較合理,便于議事。但時至今日,由于越來越多新人當選村委會主任,一些村支書出于私利不愿吸納新的村委會成員入黨,致使“交叉任職”和“一肩挑”的做法事實上推行不了。在這種情況下,應重申除黨內事務外,村里的日常工作安排和重要事項討論,都應召開“兩委”聯席會議,重大事項還要依法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防止村支書或村主任個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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