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國公民社會的特點及對中國政黨制度的影響
(一)公民社會的組織特征對政黨制度社會整合功能的影響。公民社會并不是獨立于國家與市場之外的真空,而是指當代社會秩序中的民間政治領域,它不是在國家權力支配下開展活動,而是由民間自發組織和表達出對有關公共事務、公共利益的態度或主張。具體的組織形式可以表現為現實中的民間組織和虛擬的網絡團體,這兩種形式均已經形成一種社會力量,具有很強的社會動員能力,并且這種動員能力必然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體制改革的深入而增強。在政黨和政府控制力逐漸削弱的同時,民間組織開展的活動不斷蔓延擴大,在環保、社區建設等方面開始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民間組織的大量涌現和發展擠占了政黨的傳統空間,甚至在某些領域替代了政黨的功能,使得政黨對社會影響力和整合能力有所下降,如果不能解決好政黨與民間組織之間的關系,實現共處共贏,政黨的社會影響力和整合能力便會受到持續的挑戰。政黨社會整合能力的發揮,要求其成員能夠具備參與組織活動的熱忱,具有效率,并在社會上起到模范作用,而一旦多數成員達不到此要求,在缺乏外部制度制約的條件下,其社會整合的能力必然削弱。
(二)公民社會的多元化對政黨制度利益表達功能的影響。公民社會意味著大規模利益訴求的增長,而利益訴求必然要尋找表達的形式和渠道,隨著民間組織、信息技術和大眾媒體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不斷增強,民眾了解政治、表達愿望、提出要求、行使權利都比以往更加便捷。這些新的手段、形式,成為民眾利益訴求及實現民主參與的有力工具,當代公民政治參與的形式日漸多樣化。公民社會發展帶來的上述變化意味著,除了政黨之外,公民又獲得了大量可以用來表達利益和進行政治參與的工具,客觀上造成了與政黨的潛在競爭,削弱了政黨作為這種工具的優勢地位。民眾可以根據自己利益的領域、性質等來選擇不同的渠道、采取不同的手段來實現利益表達。擁有了廣泛社會資源, 民眾就擁有了與掌握政治資源的政黨進行對話、協商和利益溝通的現實基礎。因此,政黨必須強化自身的工具作用,豐富利益表達的渠道和途徑,增大政黨的社會開放度,以加強對民眾的吸引力,這是政黨應對公民社會興起的一個重要議題。
(三)公民社會的“網絡監督”對政黨制度民主監督功能的影響。依靠制度反腐、依靠群眾反腐、在更多領域打擊腐敗,成為民眾最強烈的呼聲。隨著公民社會的興起,一種新的民主監督形式——網絡監督正在形成,網絡技術的發展,大大擴展了監督的對象和范圍,以及監督的廣度和深度,充分體現出監督的大眾化、經常化和多元化特征,可以有效遏制政治腐敗行為。近年來中國發生的許多事件表明,一些社會問題經過網絡媒體的傳播,通過網絡輿論的監督,可以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督促有關部門解決。網絡監督已經成為中國民主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完善監督機制能夠發揮重要作用。在我國的特色政黨制度中,無論是政黨內的“黨內監督”,還是政黨間的“政治監督”,都屬于體制內監督,而公民社會的“網絡監督”則游離于體制內外,是一把“雙刃劍”,政黨的民主監督如何應對和適應“網絡監督”的沖擊,將兩者有機結合起來,從而既充分發揮網絡監督的巨大能量,又不至于讓它偏離正確的方向,唯有如此才能實現民主監督的進一步突破,對權力進行全方位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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