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加快發展,在發展中解決民生問題。民生問題實質上是發展問題,解決民生問題,歸根結底還是要靠發展。如果我們的生產力水平低,社會物質財富匱乏,人民群眾的生存需求就無法滿足,人民生活水平特別是社會福利水平就難以提高,民生問題就不能有效地解決。改革開放30多年來,民生建設能夠健康發展關鍵在于我們黨真正實現了工作重心從“以階級斗爭為綱”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轉化,強調“發展是硬道理”、“發展是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從而保持了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創造了大量的社會物質財富,為民生問題的解決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民生問題不僅僅是經濟問題,更是社會問題。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必須更加注重社會的整體發展。這就需要我們轉變和更新發展的理念,真正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更加關注人的自身發展,把不斷改善民生作為經濟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因此,我們要堅持科學發展,在加快發展中不斷解決民生問題。
第五,加強制度建設,實現民生建設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實現民生建設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是民生建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和政府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涉及社會救濟、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等領域的多項條例、準則和規章,使民生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從建立健全制度入手,努力加強制度建設,從而保證了民生建設沿著正確的軌道前進。尤其是新世紀以來,民生制度建設的力度之大,出臺的制度之多,令人振奮。比如,近年來我們黨和政府陸續頒布和實施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等。這一系列制度的創新和實施,使我國的民生建設與發展獲得了有效的制度保證,也從根本上促進了民生建設健康發展。今后,應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轉化為一種穩定的制度功能,加快和完善教育、就業、分配、社保、醫療等重大民生領域的制度建設,切實做好解決民生問題的制度安排,將民生建設納入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軌道,以相互配套、相互銜接的制度體系來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時,建立起相應的監督機制和問責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為民辦實事的長效機制,以使民生建設進一步發展。
第六,要以廣闊的視野、開放的胸懷,積極借鑒國外民生建設的經驗和做法。解決民生問題已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一種政府基本職責。這就要求我們要在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不動搖的前提下,以廣闊的視野、開放的胸懷積極借鑒國外解決民生問題的先進經驗和做法。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要贏得與資本主義相比較的優勢,就必須大膽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當然,我們決不能盲目照搬照抄國外民生建設的模式,要根據我國的國情,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生建設新道路。
(上海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執筆:張遠新 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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