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很主要,發展有空間。在一些環節上,我認為還可以進一步有所改進,這里提一些政策建議。第一,是否可以將這種社區直選的民主機制與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精神相結合起來。第二,是否可以將這種社區直選的民主制度和黨代會常任制進行一種“兼容性”設計,以期起到一種制度合力的反腐倡廉功效。第三,是否可以進一步重視和完善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的銜接機制和制度的完善。現在南京市公推直選的實踐中,出現了這樣的令人可喜的新生事物,我認為應該進一步將其完善、確定,以期能夠有效地推動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發展的進程。
黨內民主的新實踐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 任進
黨的十七大修改的黨章,總結實踐經驗,在關于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中,增寫了“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的內容,并把黨章第三十條中關于“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修改為“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這樣,就為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公推直選等擴大黨內基層民主的探索留出了空間。
我認為,南京市等地的公推直選,有利于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候選人提名的民主,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有利于加強黨的基層組織領導班子建設,是體現黨員主體地位、尊重黨員權利和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的重要實踐,值得大力推行。今后,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要在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公推直選中,嚴格實行民主集中制。在黨組織中民主集中制表現為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因此,無論是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候選人的公開推薦,還是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的直接選舉,都要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當選前后都要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不能個人說了算,也不能個人為當選而隨意許諾。
二是要嚴格依法按黨章辦事。選舉社區等基層黨委領導班子,可以先選書記、副書記,再選委員,也可以先選委員,再選書記、副書記;在其他基層,采取“公推直選”(黨員大會直接選舉)或 “公推公選”(黨員代表大會公開選舉)的方式選舉黨委領導班子,要因地制宜、因黨員人數而異;對鄉鎮黨委領導班子兼任鄉鎮長的,還要依照《地方組織法》規定的程序,采取由鄉鎮人大選舉的方式。
三是要制定《基層黨委領導班子公推直選或公推公選實施辦法》,建立基層黨委領導班子公推直選或公推公選的具體操作規程和具體程序;此外,還要健全與基層黨委領導班子公推直選或公推公選相配套的監督制度。因為黨內直接民主除了推薦和選舉等外,還有要求罷免或撤換等形式,而這些制度有的還不健全,有的執行的力度還不夠,需要進一步加強。
- 2009-11-09從“敏感”到“正常” 中國多省市探索“公推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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