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監督】輿論監督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機制保證之一。在我國,輿論監督主要指人民群眾或新聞從業人員通過新聞媒體和各種宣傳工具對社會行政管理機構進行的監督與批評。輿論監督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我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條規定:“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33條規定:“在黨的領導下,新聞媒體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通過內部反映或公開報道,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聽取意見,推動和改進工作。”
輿論監督在各種監督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它具有公開性、廣泛性和及時性的特點,影響廣,時效快,容易引起有關部門和領導的重視,對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紀國法,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改革開放以來,輿論監督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搞好輿論監督,應注意以下幾點:(1)輿論監督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有效方式之一,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要堅決支持和歡迎新聞、宣傳單位對黨政機關的工作和工作人員開展積極的批評和督促。(2)新聞、宣傳單位要堅持原則,敢于揭露矛盾,維護群眾利益,代表人民群眾說話,反映他們的要求和呼聲。報道要事實準確,切忌失實。對人民內部缺點、錯誤的批評,要立足于治病救人,與人為善,著眼于解決問題,改進工作。(3)加強輿論監督的制度建設和法制化建設。輿論監督的關鍵是制度創新,要努力實現輿論監督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4)有關職能監督機構應積極支持、配合新聞、宣傳單位做好輿論監督工作。必須注意,輿論監督要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決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在制度、規范和程序上總結經驗,揚長避短,力求輿論監督的方向更為準確,把握更為適度,水平有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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