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和三鹿奶粉之類案件在今天層出不窮不是偶然的。它是國家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的伴生物,是社會痼疾和體制缺陷的集中體現,是一個古老國家走向文明進步的必經階段。當今潛規則的盛行,既帶有轉型時代的特點,也有傳統中國的因素,更有民族心理的負面作用。“潛規則”其實是“錢規則”。如同“鍍金時代”概念所揭示的,金錢已經無可爭議地成為這個時代的核心,但在表面的金光之下,這個國家仍面臨著諸多深刻的危機。
一
廈門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最大一起經濟犯罪案件。涉案金額之大、人員之多、案情之復雜、經濟犯罪和腐敗問題之嚴重,讓人觸目驚心。出生在福建晉江的賴昌星小學都沒有畢業,卻極善鉆營,通過金錢、女色等手段,大肆賄賂腐蝕黨政、執法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及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在廈門關區苦心經營多年,形成了一個規模龐大、組織嚴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國”和共犯結構。賴昌星走私在廈門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但正式機構和正式規則對賴一概失效,有人戲稱賴是“地下關長”。賴雖然讀書不多,卻悟性極高,諳熟中國社會潛規則尤其官場潛規則,并且手法嫻熟,如魚得水。事態發展嚴重到危及了國家的經濟命脈,以致最高決策層不得不痛下決心,以國家的力量來對付這樣一個不法商人,這也是前所罕見的。賴案暴露出來的社會和官場生態其實是可怕的,不禁讓人們想到叢林法則和野蠻社會,它把維持這個社會運行的基本的價值鏈和利益紐帶赤裸裸地暴露在世人面前,它所揭示的社會深層規律既冷酷無情又發人深省。正式規則已經名存實亡,金錢和關系學大行其道;社會看似混亂無序,卻又有一定秩序、尊崇一定規則。通過賴案可以發現,真正在維系社會秩序的,其實是看不見卻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潛規則。賴案不過是把一個好看的外衣戳破了,讓我們看到了事實真相。
吊詭的是,這樣一個在中國呼風喚雨的江湖中人,狼狽跑到加拿大并想盡辦法滯留不歸之時,我們看到的卻是一個循規蹈矩不敢輕舉妄動的良民形象,當然這有賴負案在身夾著尾巴做人的因素。但加國嚴密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法律環境應該是主要原因。在這里,賴的江湖氣派不上任何用場,昔日屢試不爽的手段一概失靈。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賴的命運,也完全依賴加國這種正式規則的保護。過去有這么一句話:好的制度使壞人變成好人,壞的制度使好人變成壞人。這在賴的身上似乎得到一定的體現。說句公道話,最想遣返賴昌星的,其實是加拿大行政當局。——僅僅因為這樣一個近似無賴的小人物,竟然使得兩個重要國家的關系長期陷于僵局,造成的損失無法用金錢計算,這當然是誰也不愿意看到的。但在強大的法律規則面前,加政府也無能為力。案件既然已經進入到正式規則體系中,就必須要按照游戲規則一步一步走程序。在加國,正式規則或者制度的力量之強大是我們無法想象的。這里顯然沒有潛規則的運作空間。
賴昌星遣返案折射出兩種制度或者兩種文化的不同。我們曾經想不通加國為什么要收留這樣一個無賴,甚至不惜背負“犯罪者天堂”的惡名聲,不惜讓自己與一個大國的重要關系停頓下來。現在我們知道,加國表面上保護的是一個來自其它國家的逃犯,實際上保護的是它千辛萬苦得來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這其實也是加國的立國之本。因為賴昌星遣返案,我們知道了那些刻板甚至有點迂腐的司法程序、那些刻板甚至也有點迂腐的法官、那些必須無條件擺上桌面的呈堂證據,看到了由于賴案加國上上下下表現出的尊重法律尊重規則的意識。加國選民并沒有因為政府用納稅人的巨資打一場耗費時日的官司而對當局有任何的怨言,相反卻認為這樣做天經地義,不這樣才不正常。一切程序都是公開的,一切觀點也都在公開辯論。制度和程序設計嚴密到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的暗箱操作。你可以指責他們不夠靈活變通,但你不能否認他們對規則和程序的堅守、對信念和原則的堅持。規則(法律)高于一切。既然制定了規則和法律,就要無條件地嚴格遵守。多一點規則意識、多一點只問法律和證據不問人情和世故的刻板迂腐的法律人,對一個現代國家的極端重要性無論怎樣估計都不過分!
賴昌星在中國和在加國的兩種極端表現是耐人尋味的。通過賴案,我們終于知道發展中的中國所最欠缺的是什么,顯然不是幾萬億的外匯存底,不是每年兩位數的發展速度,不是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和車水馬龍的繁華都市,甚至也不是全面小康的發展水平,而是契約責任、規則意識、誠信體系、法律環境,這是我們邁不過去的坎,是纏繞我們內心的結,也是賴案給我們的意外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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