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稱日方竊取釣魚島所謂“論據”不值一駁
www.fjnet.cn?2012-10-23 09:29? 方祥生?來源:光明日報 我來說兩句
再從日本的史料看。日本官方說,日本人發現釣魚島時,該島是“無主島”,因此與《馬關條約》無關,不屬于按《開羅宣言》日本必須歸還的“竊取”領土。對此,我們不妨看一下史料的記載。1879年日本侵占琉球(沖繩)后,鑒于釣魚島的軍事戰略地位,即產生了竊取之意。據日本史學家井上清研究,時任內務大臣在1885年授意沖繩知縣,要求日本政府將釣魚島納入日本版圖。日本外務大臣井上馨1885年10月12日就此復函稱:“清國報紙等盛載我政府占據臺灣附近清國屬島之傳言,對我國懷有猜疑。于此頻頻敦促清政府注意之際,我們若遽爾公然建立國標,反易招致清國之猜忌……至于建立國標之事,須俟他日時機。請諸位注意,已調查大東島一事及此次調查之事,恐均不刊載官報及報紙為宜……”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隨著中方戰敗已成定局,井上馨所稱的“時機”終于來了。日本內閣于1895年1月14日通過決議將釣魚島納入日本版圖并劃歸沖繩縣管轄。盡管1885年《剛果公約》明確規定了“公布義務”,但日本一直秘而不宣。甚至在1896年3月的天皇敕令及同年12月的八重山行政區詳表均未納入釣魚島。1895年4月17日,中日簽訂了《馬關條約》,中國被迫割讓臺灣等島嶼。 以上史實至少表明:1、日本政府早就知道釣魚島屬于中國,“無主島”之說不能成立。2、日本趁中國戰敗之際將釣魚島納入日本版圖,違反國際公約秘而不宣。從法律角度看,構成了事實上的“竊取”。3、因為日本是暗中竊取,中國不可能知情,自然會按《馬關條約》將釣魚島隨臺灣和其他島嶼一并割讓日本。 二戰結束,無論是于情、于理、于法,釣魚島都應無條件歸還原主,恢復中國與琉球以“黑水溝”中線為界的常態。 俞力工先生的文章指出,日本政府還有一個說辭是,美國政府已將釣魚島隨琉球一起歸還日本。事實是,二戰結束后,美國為了圍堵蘇聯和中國的“共產主義”,決定扶持、利用日本。美日于1951年簽署了《舊金山和約》,規定“北緯29度以南的西南諸島交由聯合國托管,而美國為唯一施政當局”。首先需要指出,“北緯29度以南的西南諸島”是個籠統概念,大體指琉球群島,并不涉及附屬臺灣的釣魚島。此外,這次會議沒有中國參加,中國政府當時就表示“不予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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