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會炮轟福州物價局 聽證會代表推選程序違法
www.fjnet.cn?2009-12-23 07:24? ?來源:東南快報
我來說兩句
法規打架 誰的算數?
昨日,省消委會投訴監督部主任段建平表示,物價部門在征集水價聽證會消費者代表的程序上,存在違法。
段建平介紹,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聽證的代表中應當有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其他消費者組織和消費者的代表,其中消費者的代表應當不少于三分之一。消費者的代表由同級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推薦。”
“按照我省法規規定,此次福州市水價調整聽證會的消費者代表應該由福州市消費者委員會來推薦。而此次推薦的過程沒有經過福州市一級的消委會組織,因此在程序上存在違法現象。”
而針對聽證消費者代表的選舉程序問題,昨日福州市物價局相關人士也拿出了國家發展改革委[2008]第2號令——《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其中第十條規定:“聽證會參加人由下列方式產生:(一)消費者采取自愿報名、隨機選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托消費者組織或者其他群眾組織推薦。”
目前福州市物價局采取的是第一種方式,該局于11月30日至12月11日公開征集參加聽證會的8名消費者參加人、3名旁聽人和5個媒體記者席。其中,消費者參加人和旁聽人采取自愿報名、隨機選取方式產生。12月14日,福州市物價局舉行水價聽證會消費者參加人名單抽取儀式,按隨機抽取的原則,從22名公開征集的消費者中隨機選取8名消費者參加人、3名旁聽人,并當場確認公布。
因此,昨日福州市物價局相關人士表示,所有的程序都是按照有關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并在媒體的監督下進行,因此不存在違法的事實,至于一些法律法規上的沖突,不是由哪個部門或者組織說了算的,應該由相關部門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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