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責任制省級檢查辦法促“兩個責任”落實
2014-07-02 15:16:25??來源:福建省紀委監察廳 責任編輯:龔鏨瑒 劉寶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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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省級檢查暫行辦法》,健全促進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的長效機制。 《暫行辦法》共7章28條,明確了責任制檢查的組織領導、對象內容、程序方式、結果運用以及工作紀律,既貫徹了中央關于改進責任制檢查的精神,也緊密結合福建實際,總結提升以往檢查工作的經驗做法,將實踐探索固化為制度規定。 《暫行辦法》明確,檢查工作在省委統一領導下,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對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情況的檢查。在檢查方式上,把集中檢查與專項檢查、巡視檢查、委托檢查、責令檢查相結合,組織評價與社會評價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充分調動黨委、紀委、組織、財政、審計等力量,提升檢查實效。集中檢查主要采取事前摸底、民意調查、專業抽查、專項巡視、個別訪談、實地查看、查閱資料、明察暗訪、述責述廉、民主測評等方式進行。 《暫行辦法》還對責任制檢查的結果運用作了明確規定。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供給省委巡視機構,作為確定巡視任務的參考依據;檢查情況特別是發現的問題,提供給省紀委、省委組織部,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履職監督、業績評定和選拔任用的參考依據;民意調查和民主測評情況,提供給省效能辦,作為績效考評“反腐敗成效(黨風廉政)”項目評分的依據之一;對年度民意調查、民主測評分別排名最后的地區(部門、單位),視情在適當范圍內予以通報,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廉政責任談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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