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作為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全程參與了中國最重要的兩部民事法律———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的制定,作為全國人大法律委的委員,則直接參與了兩部重要法律制訂過程的修改和完善。
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條例征集到的公眾意見中,這位民法學者就“集體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等關注度較高的問題,闡述了自己的看法。
拆遷條例變征收條例還在過程中,而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問題雖公眾建言甚多,卻難以涉及。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王利明透露,他將在本次全國人代會上,提交制訂征收征用法的議案,以統一解決不同性質土地上房屋征收問題。
目前征收條例的范圍引起公眾關注,此前在征收條例的起草中,一直有很多意見提出,該條例無法解決目前大量出現的集體土地房屋征收問題,王利明亦認可,“實際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問題也非常突出,究竟依據什么規定現在是不清楚的,主要依據政策調整,而且很多是各地制定的辦法,各地的辦法現在很不一致,有的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的差距是非常大的,很多農民對此提出意見。”
王利明認為,應把整個土地之上的房屋征收通盤考慮研究,對共性的問題確定共同的規則,個性的問題分別規定,“這些問題我們的確缺乏系統研究。”
王利明說,物權法通過后需要配套法律法規,目前國務院正在修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條例。在征收征用法沒有出來前,制訂行政法規是必要的。現在征收方面的情況非常復雜,馬上制訂法律,實踐經驗有待摸索,理論研究也需要深化。
“集體土地征收也應出臺條例”
集體土地房屋征收無標準
新京報:征收條例草案征求的意見中有不少很難解決的問題。
王利明:許多問題提得很好,而且提得很深奧。我相信法制辦會加以考慮。
新京報:在討論中,一些學者也提出,集體土地的征收問題要靠土地管理法的修訂來解決。如果我們能接受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出臺一個行政法規,我們應該也可以接受集體土地征收出臺一個行政法規。
王利明:我個人也建議法制辦在這次制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條例后,另外制訂集體土地的房屋征收條例。但也有學者認為,這個沒必要搞了,可以在統一的集體土地征收中一并解決,也就是說,可以把房屋和土地一塊征收、一并補償。
但我現在了解的是,比如國土資源部過去有關集體土地征收的規定,主要還是對土地上的莊稼、農作物等有補償,但對集體土地之上的房屋征收和補償沒有明確規定。
新京報:所以希望用土地管理法修訂解決集體土地征收的問題并不是個好辦法。
王利明:是啊。所以我建議能不能在未來制訂統一的征收法,把這些都考慮進去。另外,在征收法里應當把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征收征用所共同適用的法律程序一塊規定了。
經適房建設體現公共利益
新京報:征收條例草案對公共利益界定被看作一個亮點,不過也有一些爭議。一個是舊房改造,一個是國家機關辦公樓,是否屬于公共利益。
王利明:我覺得如果是單純的舊房改造,應該說是體現了公共利益。因為舊房改造解決一些人的住房問題,體現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從這點上講體現了公共利益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在舊房改造之下把什么都塞到里面去,或者說以舊房改造的名義搞商業開發,性質就變了,就不一定體現公共利益。
為建筑國家機關辦公樓而征收,屬于公共利益應當沒有問題。國家機關的權力體現的是大多數人的公益,為保障它的權力正常行使而建造辦公樓,應該屬于公共利益的范疇,這個沒有太大問題的。
新京報:經濟適用房有產權,可以上市交易,這也能算公共利益嗎?
王利明:經濟適用房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條件,有公益性質,和單純的商品房是有區別的。從這個意義上說,體現了公共利益。
希望征收條例盡快出臺
新京報:征收條例草案對評估程序、征收程序等作了規定,有批評意見認為不夠嚴密,擔心施行中被操縱。
王利明:兩個90%(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進行危舊房改造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未達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從上海等地的實踐來看是比較成功的。當然是不是每個地方都做得那么好可能不好說,但我覺得已經有實際證明操作是可行的。
新京報:也有人批評兩個90%是“多數人的暴政”,我們現在討論這個問題是不是奢望?
王利明:這個還不好這么講。這里不排除這種情況,我祖祖輩輩住在這里,我就愿意住在這里,這個地方就體現了我的利益,你給我多少錢、搬到哪里,我都不愿搬。這種想法也不無道理。
但是當絕大多數人利益和個別人利益發生沖突以后,我們還是要考慮絕大多數人的利益。畢竟公共利益的內容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這個90%就體現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公共利益現在只能這么解釋,就是它是不特定大多數人的利益,可能不是全部的、每一個人的具體利益。
我很期盼這個條例能進一步補充完善盡快出臺,同時我也希望將來制訂一部更全面的征收征用法,規范征收秩序,保護被征收人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