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發布價格提醒倡議:打造“陽光價格” 守護“八閩歡樂年”
2025-01-17 17:53:09?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1月16日訊(本網記者 盧金福)為營造公開透明、守信然諾、放心消費的陽光價格環境,確保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的春節,省市場監管局向全省各類經營者發出了價格提醒倡議。 一合規經營,加強價格自律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主動履行社會責任,自覺守法合規經營,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公開透明,依法明碼標價嚴格落實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等明碼標價規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海鮮餐廳、排檔和銷售鮮活水產品門店、商超應做到“一菜一標”“一品一價”“一貨一簽”,不得標注“時價”、區間價或在標價之外收取加工費、輔料費等。 三質價相符,合理制定價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考量經營成本、市場供需和社會承受能力,確定公道合理、質價相符的價格,不借春節之機坐地起價、跟風漲價、哄抬價格,堅決杜絕“天價”“霸王價”現象。 四誠實守信,履行價格承諾按照宣傳冊、訂單約定的內容,保質保量提供商品和服務,不隨意違約、毀約,不得降低價格承諾的商品質量和服務標準。餐廳、酒店、賓館、民宿等不得單方面撕毀約定提高價格。網絡平臺預訂的年夜飯,其實際提供的菜品和服務,應與平臺標示內容完全一致,不得以次充好。 五規范調價,維護價格秩序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的比較價格。 六尊重意愿,避免消費糾紛應尊重消費者自行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意愿,在提供商品和餐飲、住宿等服務前、服務后,主動與消費者確認消費清單,待消費者同意后再下單、結賬,避免消費糾紛。無法自行解決糾紛的,引導消費者撥打12315或12345投訴電話,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解決問題、化解矛盾。 省市場監管局特別提醒: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實施價格欺詐,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實施哄抬價格,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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