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11月1日,電動自行車新規將實施!
2024-10-31 15:42:39? ?來源:福建市場監管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2024年10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等4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號),決定實施新的電動自行車國標及修改單。 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包括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等。 新規要點如下: 1.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第1號修改單、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第1號修改單、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市場監管總局將前述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作為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對新提出認證委托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前述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要求,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認證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實施。 3.已獲證認證委托人應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的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要求,并完成認證變更。逾期未完成認證變更的,指定認證機構對認證證書作出暫停處理,暫停期不超過3個月。認證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動提出暫停認證證書的,暫停期可延長至1年。暫停期內完成認證變更的,恢復認證證書有效;暫停期滿仍不能完成認證變更的,撤銷認證證書。 4.2024年11月1日起,對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可辦理登記上牌;對2024年11月1日后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 點擊查看具體內容: 《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號) 2024年7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6號),決定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 自2024年10月15日起 指定認證機構開始受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CCC認證委托,按照相應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適用標準開展CCC認證工作。 自2025年11月1日起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應當經過CCC認證并標注CCC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點擊查看具體內容: 《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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