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進公平競爭條例》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4-10-19 10:45:0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發布會現場 東南網10月18日訊(本網記者 林先昌 文/圖)18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福建省促進公平競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 9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促進公平競爭條例》,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臺進一步夯實了我省公平競爭的法治基礎,有助于維護市場競爭秩序,防止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的發生,促進市場競爭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對加快建設統一大市場,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發布會上介紹,《條例》包括總則、公平競爭環境、公平競爭行為、公平競爭審查、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7章45條。主要有五個特色亮點。 一是在反行政壟斷方面有所破題。以地方性法規設置專門條款對妨礙要素自由流通等行政性壟斷進行規制,并對濫用行政權力和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規定專門處理程序,凸顯我省政府機關在促進公平競爭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二是賦能福建數字經濟發展。《條例》結合當前我省數字經濟發展狀況,針對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實施的影響公平競爭行為,進行了具體規制,為我省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條例》是全國首部就《公平競爭審查條例》進行落實細化的地方性法規,設立專章,重點圍繞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的部署,提出具體規范要求。 四是著力構建公平競爭環境。公平競爭建設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條例》創新性設立環境建設一章,引導、鼓勵、促進各類市場主體、行政機關、司法部門形成合力構建公平競爭環境。 五是創新規定公平競爭合規建設制度。《條例》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企業合規建設的最新要求,支持引導民營企業等市場主體加強合規建設,規定了公平競爭合規建設具體內容,率先構建了政府引導、經營者自發、法律責任促進的事前合規到位、事后依法減免的合規激勵機制,有利于降低企業經營風險,推動企業實現“要我合規”到“我要合規”轉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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