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市場監管局聯合提醒告誡
2023-09-20 17:39:02? ?來源:福建市場監管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告誡書 全省住宿、餐飲、景區、商品、交通等旅游服務經營者,各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各相關單位: “中秋”“國慶”佳節將至,為維護旅游市場價格秩序,合力營造福建放心消費、放心旅游的價格環境,锃亮“清新福建”金字品牌,現就規范節日旅游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自律,依法經營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履行社會責任,依法合規經營,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價格權益、擾亂旅游市場價格秩序。 二、明碼標價,規范經營 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公開透明,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旅游景區要嚴格落實景區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 三、杜絕欺詐,誠信經營 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虛假標價、虛假折價、虛假減價、低價誘騙高價結算、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價格承諾。 四、嚴禁哄抬,合理經營 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旅游市場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五、令行禁止,守法經營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相關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全面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各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完善會員約束機制,督促引導會員依法誠信經營,共同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對經提醒告誡后仍拒不整改、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并予以公開曝光;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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