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全面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質量的通知》(閩應急規〔2022〕2號)要求,省應急廳組織修訂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第12項A級要素福建省評審標準》(以下簡稱《第12項福建評審標準》)、《福建省小微型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以下簡稱《小微企業評審標準》)及《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以下簡稱《加油站評審標準》)。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推進全省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原福建省安監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原安監總管三〔2011〕93號),結合我省實際,2011年出臺了《加油站評審標準》、2014年出臺了《第12項福建評審標準》及《小微企業評審標準》。這三項標準的實施,為推動我省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提供了有力抓手。 目前,三項評審標準實施已超過8年,近年我國危化品安全監管的法規、危化品企業的管理水平均發生了較大變化,評審標準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當前企業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需要,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危化品企業的安全標準化質量,確有必要對有關評審標準進行修訂。 二、修訂經過 2021年11月,省安辦召開了關于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會議,要求全面提升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質量。自2021年12月起,省應急廳多次召開危化品安全標準化專題會議,分析討論安全標準化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結合現有法規和我省實際,認真修訂有關評審標準,形成了三項評審標準征求意見稿,經征求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意見、省應急廳政法處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召開專家及企業代表研討會研究,修改完善后于6月23日正式印發。 三、適用范圍 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范圍為納入安全許可的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含加油站)和使用企業。《第12項福建評審標準》作為《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原安監總管三〔2011〕93號)的第12項A級要素本地區要求,適用于我省危化品企業二級定級評審,以及大、中型危化品企業三級定級評審。《小微企業評審標準》適用于福建省小微型危化品企業三級定級評審,小微型企業依據工信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加油站評審標準》適用于我省加油站標準化三級定級評審,我省加油站標準化等級僅設三級。 四、主要修訂內容 (一)《第12項福建評審標準》。現行標準共16條,此次修訂4條,刪除1條,合并2條,增加6條。一是根據征求意見反饋和省應急廳政法處審查意見,刪除“在役裝置安全設計診斷報告由企業確認加蓋公章后報送設區市安監局”要求。二是結合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增加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人員配備標準要求。三是補充危化品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制。四是增加危化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老舊裝置風險評估相關內容,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二)《小微企業評審標準》。現行標準共12個A級要素153條,此次修訂41條,增加9條,刪除5條,合并2條。一是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增加涉及爆炸性、甲乙類火災危險性裝置的控制室布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精細化工反應風險評估等內容。二是結合新安法,增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相關內容。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增加監測預警信息系統應用,安全標準化線上自評等內容。四是結合機構改革監管職能劃轉,刪除了部分職業危害相關內容。 (三)《加油站評審標準》。現行標準共8個A級要素138條,此次修訂22條,刪除1條,增加2條。一是依據現行加油站設計規范,對加油站相關設施的內容進行了調整。二是增加了加油站應設置緊急切斷系統、油罐車卸車場地防靜電接地裝置等安全設施的內容。三是進一步強化加油站安全管理。結合新安法,增加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管理、散裝汽油銷售安全管理和線上標準化自評等內容。 政策咨詢電話:福建省應急管理廳危化處,0591-87557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