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胃王吃播”“達人探店”“好物種草”......這些行為需承擔法律責任!
2023-05-17 11:15:50? ?來源:福建市場監管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你是否有因受到“種草”內容吸引 激情下單后“踩坑”的經歷? 網絡上“虛假”種草問題屢遭詬病 究竟如何防范呢?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 來啦!! 互聯網廣告這些提示要記牢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為切實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互聯網廣告業持續健康發展修訂發布的辦法,已于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有何新特點? 1.進一步明確了廣告主、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2.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彈出廣告、開屏廣告、利用智能設備發布廣告等行為作出規范; 3.細化了“軟文廣告”、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競價排名廣告、算法推薦方式發布廣告、利用互聯網直播發布廣告、變相發布須經審查的廣告等重點領域的廣告監管規則; 4.新增了廣告代言人的管轄規定,為加強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為互聯網廣告業規范有序發展賦予了新動能。 《辦法》對廣告主有什么要求? 1.廣告主應當對互聯網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廣告主發布互聯網廣告的,主體資格、行政許可、引證內容等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相關證明文件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3.廣告主可以通過自建網站,以及自有的客戶端、互聯網應用程序、公眾號、網絡店鋪頁面等互聯網媒介自行發布廣告,也可以委托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發布廣告。 4.廣告主自行發布互聯網廣告的,廣告發布行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廣告檔案并及時更新。相關檔案保存時間自廣告發布行為終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5.廣告主委托發布互聯網廣告,修改廣告內容時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確認的方式及時通知為其提供服務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 6.發布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廣告主應當核對下一級鏈接中與前端廣告相關的廣告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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