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下月起,找“達人探店”推廣屬于“做廣告”!
2023-04-25 15:42:18? ?來源:福州市場監管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隨著2019年《電子商務法》的施行 關于規范電子商務活動的法律法規 也陸續出臺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 將于2023年5月1日實施 對于如今遍布各大社交及短視頻、 直播平臺的“探店”、“種草”、 “體驗”類短視頻 只要同時附上鏈接實現跳轉購買 按照《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 明確屬于互聯網廣告 必須標明“廣告”字樣 不得誤導消費者 在新規實施之際 市場監管部門 鄭重提醒 廣大開展短視頻營銷的商家和網紅達人 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否則,將按照《廣告法》相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尤其是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不得在同一頁面或者同時出現相關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地址、聯系方式、購物鏈接等內容。違反本規定,未經審查或者未按廣告通過的內容發布互聯網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第五十八規定予以處罰。 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消費時 要冷靜、理性 對各網絡平臺中流行的 “達人探店”仔細甄別 避免被營銷廣告所誘導 消費者容易被種草,主要來自于對網紅效應的跟風,以及對原創真實性的信任。同時,相關電子商務平臺應負起主體責任,加強商品服務與內容審查。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以營利為目的虛假探店行為涉嫌虛假宣傳。依據《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利用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商家、達人、電子商務平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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