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科技體制改革頂層設計方案
2021-03-31 14:57:40? ?來源:福建省地震局 責任編輯:王姍菲 我來說兩句 |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和防災減災救災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按照中國地震局黨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快推進地震科技創新的意見》、《關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的意見》和《關于加快地震人才發展的意見》,推進“國家地震科技創新工程”和“地震人才工程”的實施,明確地震科技創新的方向任務和力量布局,加快推進現代科研院所治理體制機制建設,改善激勵創新的政策供給,激發地震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構建“開放合作、支撐引領、充滿活力”的國家地震科技創新體系,不斷提升防震減災科技水平和競爭力,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形勢和現狀 (一)面臨的新形勢 黨的十九大把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建設科技強國作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戰略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在大會報告中明確強調,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要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強化基礎研究,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加強應用基礎研究,拓展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突出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為建設科技強國、質量強國、航天強國、網絡強國、交通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提供有力支撐。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強化戰略科技力量。這充分彰顯了我們黨對科技創新的高度重視和執政為民的責任擔當,也為地震科技創新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形勢下,科技的地位和要求發生了變化,科技創新從“配角”走向“主角”的位置。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吹響了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號角,對于加快推進我國科技創新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里程碑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科技是國之利器,國家賴之以強,企業賴之以贏,人民生活賴之以好。不創新不行,創新慢了也不行。鄭國光局長指出,地震科技興則地震事業興,地震科技強則地震行業強。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科技創新引領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把科技創新作為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根本驅動力和核心支撐,加快推進國家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加緊建設“國家地震科技創新工程”和“地震人才工程”,努力使我國地震科技整體實力和水平得到明顯提升,更好地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 (二)發展現狀 多年來,我國地震科技取得了長足進展,一大批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成果支撐了防震減災能力提升,為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地震科技與國際先進水平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現在: 在基礎研究領域,模仿跟蹤多、前沿原創少,經驗總結多、理論模型少,碎片研究多、系統探索少。我局基礎研究與中科院、大學在競爭國家科技項目和高水平論文成果產出等方面也存在明顯差距。“十二五”期間,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人均爭取國家競爭性科技投入77.9萬元,人均產出SCI論文2.3篇;中國科技大學地球和空間科學學院人均爭取競爭性科技投入335萬元,人均產出SCI論文7.6篇。我局直屬研究所人均爭取國家競爭性科技投入53.9萬元,分別相當于兄弟單位的69%、16%;人均產出SCI論文0.86篇,分別相當于兄弟單位的37%、11%。 在應用研究領域,大多數核心關鍵技術尚未突破,技術裝備標準化、產業化水平不高,科技創新成果不能及時轉化為防震減災能力。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尚未有效應用,指導地震預測理論和實踐不足。地震監測海量數據分析處理的關鍵技術模型化、標準化程度較低,難以有效提高地震定位效率和精度。儀器研制、空間及深井觀測技術方法成熟度較低、儀器設備精度不高,部分關鍵核心技術仍被國外封鎖壟斷。大震危險性判定和巨災風險評估技術不成熟,全國已知的 495 條活動斷層,目前僅完成其中103 條的 1:50,000地質填圖,且還不是高精度分辨率三維活動斷層模型;新型工程結構地震易損性、震害機理尚未完全掌握,城市群震害模擬精度、計算效率等亟待提高;海域地震觀測與研究、城市大震巨災情景模擬方面基本處于空白。 科技管理與創新要求不相適應。科技創新體系不完善,研究所職能定位不清、主業不明,研究方向存在“小而全”和重疊現象,科技工作存在低水平重復、同質化競爭現象,不利于組織承擔重大科技任務、攻克解決重大科技難題。研究所管理體制機制不適應科技創新需求,不利于調動研究所的創新積極性,不利于出創新成果、出創新人才、出創新思想。科研隊伍規模偏小,領軍人才引不進、穩不住、留不下,青年人才儲備不足。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分配政策尚未建立,科研人員分類評價尚未健全,成果推廣轉化、激勵分配政策落實不到位,科研人員創新活力有待充分釋放。開放合作有待深化,統籌國內外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各方面資源能力不足,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機制尚不完善,地震科技創新能力總體偏弱,科技創新對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貢獻率偏低。 時代呼喚改革,問題倒逼改革,地震科技已經到了“不改革不行,改革慢了也不行”的境地。解決制約地震事業發展的主要矛盾和深層次問題,補齊發展短板和不足,必須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我們必須堅定不移推進地震科技體制改革,優化自身科技布局,對科研院所進行分類定位、分類評價、分類管理,從根本上突破體制機制壁障,讓機構、人才、裝置、資金、項目等要素都充分活躍起來,形成創新發展的強大合力。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和防災減災救災系列重要講話,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個不能變”和國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要求,堅持科技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兩個輪子相互協調、持續發力,深入推進“放管服”,挖掘地震科技機構的創新潛力,激發地震科技人員的創新活力,努力構建新時代國家地震科技創新體系,為實現建成世界地震科技強國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深化地震科技體制改革,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問題導向。堅持把破解制約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作為著力點,找準突破口,增強針對性,在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進展,提高改革的質量和效益。 開放合作。進一步解放思想,拓展胸懷,加強與部門、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的合作,開展國際合作,打破壁壘,創建資源共享、互利共贏的地震科技創新平臺。 激發活力。以改革促創新,著力破除制約地震科技創新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鼓勵學科交叉,組建創新團隊,重構評價機制,推動成果轉化,讓創新思想涌流,讓創新熱情迸發。 整體推進。圍繞建設新時代國家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和實施國家地震科技創新工程,制定具有示范性、帶動性的改革舉措和政策措施,試點先行,統籌推進,增強改革的系統性、全面性和協同性。 落實落地。堅持科技體制改革的目標和方向,統籌銜接當前和長遠舉措,把握節奏,分步實施,增強改革的有序性。明確部門分工,強化責任擔當,注重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確保改革舉措落地生根,形成標志性成果。 (三)主要目標 圍繞實現“到2020年,使我國地震科技總體水平達到發達國家同期水平,爭取到2030年,我國步入世界地震科技強國之列”的科技創新發展目標,大力推進“國家地震科技創新工程”,聚焦“透明地殼”、“解剖地震”、“韌性城鄉”、“智慧服務”四大計劃。在國家層面,瞄準世界地震科技前沿、經濟主戰場和國家地震安全重大需求,凝聚全社會力量,逐步構建開放合作、支撐引領、充滿活力的新時代國家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在地震系統層面,優化科技創新力量,完善“5+6+1+N”的地震科技創新布局,創建現代科研院所制度,激發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創新活力和熱情,不斷提升地震科技創新水平和對事業發展的引領支撐。 (四)總體布局 構建新時代國家地震科技創新體系,提升我國地震科技創新能力,必須統籌各類創新資源,發揮不同創新主體的特色和優勢。國家級科研院所、高校發揮學科和人才優勢,努力占領地震科技的全球制高點;部門和地方針對行業和區域需求,拓展地震科技服務領域;企業發揮市場作用,提升地震科技儀器裝備水平,產出豐富多樣的地震科技產品;加強國防需求與地震科技發展的緊密聯系,促進軍民深度融合;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學會協會、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地震科技創新活動;發揮各類智庫及科技中介機構在智力咨詢和創新服務方面的作用。 地震系統各單位圍繞國家地震安全需求,發揮各自優勢和特色,按照“5+6+1+N”的地震科技創新布局,即建強5個研究所、組建6個區域研究所、創建1個防災減災技術研究院、打造N個協同創新實體,為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提供支撐和引領。 三、主要改革任務 (一)完善大科技布局,重構地震系統科技創新體系 加快推動地震科技創新,需要凝聚全社會力量協同攻關,更需要發揮好地震部門在創新中的“國家隊”和“主力軍”作用。目前最為迫切的就是要強化頂層設計,改變創新力量游擊松散、科研方向不聚焦等局面,用新機制形成大科技布局,增強競爭力。五大研究所必須瞄準前沿,聚精會神搞科研;直屬業務中心要組建創新實體,開展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發;省級地震局要因地制宜,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深圳研究院要借助深圳區域優勢,創新模式,面向市場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技術裝備研發中心;防災學院要創新與科研院所合作機制,建強優勢學科并成為地震系統人才培養培訓重要力量。 1. 瞄準前沿,強化支撐,建強五大研究所 堅持研究所姓“研”。明確研究所科研定位,聚焦原創性基礎研究和解決行業重大技術瓶頸。五大研究所要著力解決地震科技重大關鍵科學問題和技術難題,既要瞄準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地震安全重大需求、面向經濟社會發展,強化基礎研究,實現地震領域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也要面向防震減災三大工作體系的發展需求,加強應用基礎研究,突出地震觀測預測預警、工程抗震、災害評估等關鍵共性技術和前沿引領技術的創新,支撐防震減災事業發展。 優化研究所主攻方向。著眼“國家地震科技創新工程”的“透明地殼”、“解剖地震”、“韌性城鄉”和“智慧服務”四大計劃,聚焦核心研究領域和主責主業,厘定五大研究所的科研主攻方向和任務。明確四大計劃的牽頭單位,地球所牽頭“透明地殼”計劃,預測所牽頭“解剖地震”計劃,工力所牽頭“韌性城鄉”計劃,臺網中心牽頭“智慧服務”計劃,各研究所、業務中心和省級地震局都要積極參與。 聚焦主責主業,創建新型聯合體,剝離一般性任務。研究所與相關業務中心,通過組建新型創新聯合體,形成“前店后廠”的創新鏈條,提升對業務工作的科技引領和支撐。對于事關全局的重大核心業務問題,研究所要按照中國地震局統一部署組織精兵強將,與業務中心形成“雙保險”。同時,與業務體制改革相協調,梳理各研究所承擔的一般性科技任務工作,凡是業務中心和省級地震局能夠承擔的,堅決予以調整剝離,與研究所核心研究領域距離太遠的技術應用研究,逐步移交到相關業務中心。研究所要瞄準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建強建大創新平臺,地質所要建好國家重點實驗室,其他研究所也要謀劃創造條件積極申報國家重點實驗室,力爭到2030年再建成1~2個國家重點實驗室。 2. 突出特色,輻射周邊,組建區域研究所 區域研究所是地震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重點圍繞區域的防震減災需求和地震科技發展需要,開展特色研究,發展區域地震科技人才團隊,提高區域地震科技創新源動力。 依據我國地域防震減災特點,組建海洋地震觀測、地震監測預警與工程健康診斷、黃土地震破壞機制、天山強震動力學機制、川滇藏地震孕育機制和地形變與觀測技術等6個區域地震研究所。區域研究所分別依托福建(華東地區)、廣東(華南地區)、甘肅(西部地區)、新疆(西北地區)、云南(西南地區)、湖北(華中地區)等省級地震部門組建。視發展動態,總結經驗,擇機可再組建其他具有區域特色的研究所。 區域研究所建設實行“統籌設計,各具特色,成熟一個建設一個”的總體安排。依托單位承擔籌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由依托單位抓總、局屬相關單位配合,研究提出區域研究所組建方案,報中國地震局審批后實施。依托單位認真研究和切實用好國家、中國地震局和本地區有關科技創新的鼓勵政策,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區域研究所設立至少30%流動崗位,吸收鄰近省局及相關高校與科研機構專家參與,實現面向區域問題、凝聚區域力量、形成區域協同創新格局。 中國地震局支持有條件單位申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 3. 面向市場,創新模式,打造深圳研究院 充分發揮地震部門行業優勢和深圳的區位與產業集群優勢,按照“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成果、一流效益”的標準,中國地震局與深圳市政府共同打造世界級的深圳防災減災技術研究院。 深圳研究院的發展目標:直接面向國家防災減災戰略需求、面向市場,開展防災減災關鍵應用技術和智慧服務產品研發以及系統集成創新。近期重點:建設地震儀器裝備研發中心、技術成果產業化服務平臺、援外工程服務平臺、省部級的工程(重點)實驗室以及減隔震與地震儀器設備檢測測試中心。建設全國首個防震減災產業園,形成科研、人才、資本、產業集聚效應,實現防災減災科技創新與產業深度融合。 4. 科教融合,培養人才,做強防災科技學院 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高校應“系統提升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技研發三位一體創新水平”的要求,防災科技學院應圍繞發展目標,加大學科領軍人才引進,完善學科布局,推進一流學科建設,形成科研與教育緊密融合的新模式,建成具有防災減災救災特色的一流大學。防災科技學院和局屬研究所要深度合作與融合,使自由探索和目標導向研究相互銜接、優勢互補,形成教研相長、協同育人新模式。充分發揮研究所的學科優勢和人才優勢,共建防災科技學院地學與防災工程學科,每個地學與防災工程相關院系,必須至少與一個研究所對接,擴大研究所專家在防災科技學院兼職的規模,探索研究所所長或知名專家兼任院系主任模式。密切與相關高校的合作,加強地震社會學和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研究。強化防災科技學院對地震系統職工的培訓功能,使之成為地震系統各類人才的重要培訓基地。 5. 科技牽引,強化應用,提升整體業務能力 直屬業務中心作為科技型、任務性事業單位,應加強與局屬研究所和防災科技學院合作,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激發業務單位創新活力,打造各具特色的防震減災科技產品和服務創新平臺。各業務中心要聚焦主責主業設立精干高效的創新實體,以支撐業務系統良好運轉、保障信息應用與提供智慧服務等為目標,開展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發。 省級地震局要結合地域震情災情特點,結合區域特色研究所建設,加強局所合作,吸引本省相關高校、研究機構共同參與,開展應用研究、技術研發,重點是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健全成果應用推廣體系,打通成果應用的“最后一公里”,提升三大體系的業務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增加全社會地震科技產品和服務供給。有條件的省局可以結合區域特點,組織科技人員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國地震局支持有條件單位建設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和地球觀象臺。 (二)創建現代科研院所制度,激發單位發展活力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深化改革創新,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的指示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提出的“加快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建立健全現代科研院所制度”的要求,必須創新體制機制,構建運行高效、充滿活力的研究所運行管理機制,建立職責明確、評價科學、開放有序、管理規范的現代研究所制度,擴大研究所自主權,健全研究所評價激勵機制,激發研究所的發展活力。 1. 組建協調理事會,改變松散內耗局面 組建由局領導、機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科研院所黨政主要負責人、部分區域代表和系統外知名專家組成的局科研院所協調理事會。主要職責是:(1)跟蹤國內外地學領域研究機構的發展狀況,為中國地震局科研院所的發展戰略提出年度咨詢報告;(2)研究調整中國地震局所屬科研院所的布局和方向,協調科研院所的科技創新任務分工;(3)為局屬科研院所推行現代科研院所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提供戰略咨詢,指導研究所學科和團隊建設;(4)跟蹤評估局屬科研院所的創新活動和運行管理,實行創新能力和業務支撐雙評價;(5)每年提出各研究所年度運行情況跟蹤報告;每五年對各研究所作出綜合評價,為中國地震局對研究所領導班子的考核評價提供參考。 2. 施行目標考核,建立領導人員任期制 根據中組部、科技部印發的《 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中國地震局科研院所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研究所領導人員任職資格、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激勵以及監督管理,加強“專家型”領導班子建設,打造敢于擔當、勇于創新的科研院所領導集體。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五大研究所領導人員任期為三至五年,領導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不超過十年。領導人員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直接選拔為領導人員,企業、社會組織、國(境)外著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等單位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人員可以打破身份等限制通過公開競聘選拔為領導人員。逐步加大行政領導人員的聘任制推行力度,試點開展所長全球公開招聘。 中國地震局制定科研院所主要負責人年度績效考核制度。 3. 制定研究所章程,加快向現代科研院所轉型 制定研究所章程,推動依法依規治所。五大研究所根據科技部、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章程制定工作指導意見》,制定研究所章程,明確研究所的功能定位、發展目標、業務范圍、領導體制和決策機制、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以及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與財務資產管理制度等,特別是要明確黨委職責和所長職責。研究所依據章程履行辦所自主權,中國地震局依據章程對研究所進行管理,并逐步從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宏觀管理轉變。 探索建立理事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選擇試點單位,制定理事會章程,實現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互相分離、協調運行。 4. 落實國家政策,擴大研究所自主權 創新編制管理方式。改進研究所科研崗位管理模式,研究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需要,合理確定科研崗位等級的結構比例,并建立與單位創新績效評價相掛鉤的高級科研崗位動態調整機制。改進研究所管理模式,探索組建打破研究室建制的實體化創新團隊,對于內設研究室等科研機構負責人或實體化創新團隊負責人實行聘任制的科研院所,可以根據學科發展和研究任務的實際需求,自主進行內設科研機構或創新團隊的調整設置。 進一步下放績效工資分配權。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科研院所結合實際,自主確定適合不同層次和人才類型的收入分配制度,自主確定體現崗位職責、業績貢獻的工資結構比例,自主決定績效考核和績效分配辦法。 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加快向五大研究所下放正高級職稱評審權。中國地震局在職稱評價工作中加強宏觀指導和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減少審批事項,減少微觀干預。對于自主開展職稱評審的單位,中國地震局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探索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職稱直聘辦法。 下放選人用人自主權。科研院所要科學制定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年度進人計劃。人才隊伍發展規劃要與國家戰略需求和業務結構調整相適應,突出調適人才規模、優化人才結構、提高人才素質。年度進人計劃要優先滿足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實施和創新團隊建設對人才的需求。科研院所在計劃總量內自主確定人才招聘崗位、專業和條件。除在京研究所招聘京外在職人員外,計劃內進人不再履行報批程序。科研院所要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公開招考制度,規范招考程序,自主確定招考方式。將人才評價、激勵的權力下放到用人單位,實行“誰用人、誰評價”。 下放高端人才引聘自主權。鼓勵科研院所根據科技創新需要和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高端人才引聘辦法。引聘高端人才實行合同管理和目標責任考核。 5. 強化宏觀指導,突出績效評價 強化宏觀管理,減少微觀管理。凡是國家法規政策明確規定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的自主權,必須將管理權限徹底下放,不得另設或變相增設新的門檻;凡是國家政策有原則要求的,要結合行業實際盡快細化并出臺具體實施措施,不得等待觀望或敷衍塞責。中國地震局對科研院所的宏觀管理主要體現在對主要負責人的目標考核和單位創新績效評價,不再過多干預單位內部科研管理事務。 探索建立以科技管理部門為主的綜合協調和考核評價機制,制定中國地震局科研院所綜合管理條例,厘清中國地震局、研究所權責,明確科研院所在科研布局、創新活動組織、用人制度、資源配置和科技評價等方面的管理權責。明確黨委和院所長職責,院所長全面負責科學研究相關業務,黨委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制定中國地震局科研院所績效評價細則,明確科研院所在科技創新和防震減災業務支撐的雙指標評價體系。科研院所與中國地震局研究、協商、制定本單位的五年及年度績效目標和指標。中國地震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科研院所進行五年期的綜合評價和年度抽查評價,并根據評分情況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級。績效評價結果是主管部門加強科研院所管理的重要依據,在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調整、任期目標考核、學科方向調整、條件平臺建設、績效激勵等工作中應予以充分應用。 (三)優化人才成長環境,打造能打硬仗的科技隊伍 “功以才成,業由才廣”。人才是創新的第一資源,沒有人才優勢,就不可能有創新優勢、科技優勢。防震減災是一項強烈依靠科技支撐和引領的事業,優化人才成長環境,讓各類人才充分發揮作用,這是推動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關鍵。人才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我們要在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上下功夫,制訂特殊政策吸引人才,組建團隊凝聚人才,搞活機制用好人才,培養造就一批地震領域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形成人人皆想創新、人人皆可創新、人人皆能創新的喜人局面。 1. 制定特殊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安家落戶 創新引才方式。采用全職、兼職、短期工作、柔性使用等多種方式吸引海內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和領軍人才,提供個性化管理服務,實行一人一策、特事特辦。建立局、所領導聯系海外高層次人才機制,更大力度地做好海外優秀人才引進工作。探索實行高層次人才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和項目工資制,在全球公開招聘首席科學家和高層次科技人才,逐步建立高素質科研隊伍。引聘高端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和發放一次性安家費。優先解決引聘高端人才落戶、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學等問題,并在團隊建設、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安排、實驗室條件、辦公用房、招收研究生等方面給予傾斜。 2. 打破體制藩籬,組建交叉創新團隊 做大做強中國地震局層面的科技創新團隊。圍繞科技創新核心任務,瞄準國家重大科技計劃,組建創新團隊,減少無序競爭,改變單打獨斗的游擊戰術,形成軍團作戰模式。結合“地球深部探測”、“國家地震科技創新工程”的實施,在原有6個團隊基礎上,再組建若干跨機構、跨系統、跨國界的中國地震局科技創新團隊。加大對創新團隊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級科技創新團隊。 推動科研院所科研團隊建設。倡導組建跨學科、跨研究室的科研團隊,改變現有的課題組模式,合力解決重大科技問題。逐步推廣以項目負責人制為核心的科研組織管理模式,探索由領軍人才牽頭的實體化科研團隊。科研院所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創新團隊配套管理辦法和激勵政策,賦予創新型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負責人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統籌管理分配團隊科研經費和績效獎勵經費,自主聘任團隊科研秘書和行政事務秘書。團隊作為一個整體來進行管理考評,所有成員的科研活動及成果都計入團隊。 設立創新團隊發展專項資金。給予創新團隊持續穩定的支持,加大投入產出考核,將“投入產出比”作為指標引入績效考評中,形成創新團隊能進能出、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 3. 創新管理機制,盤活內部智力資源 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科研院所制定高端人才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建立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制度,調整現有績效工資制度,優績優酬。大幅度提高院士、國家級人才等高端人才的績效工資,適度提高中國地震局層面高層次人才、單位領軍人才和科研團隊成員等的績效工資。 創新人才使用機制。科研院所逐步實行全員聘任制和動態管理,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則,競爭上崗。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可以低職高聘、高職低聘,科技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根據工作需要不同類別人員之間可以進行流動。對于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實行轉崗或退出機制。五大研究所預留30%左右流動崗,用于引進高端人才和省局專家兼職。 4. 搭建成長舞臺,促使年輕人才脫穎而出 加大年輕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力度。重視發揮年輕人才在科研工作中的生力軍作用,支持更多年輕科研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組建團隊承擔重點課題、成長為學術帶頭人。優先選派優秀年輕人才赴國外高水平大學和科研機構訪問研修。鼓勵年輕人才到國內其他高水平科研院校學習。在國家重大工程項目中,大膽使用年輕人才。選拔優秀年輕人才在“深地計劃”、“國家地震科技創新工程”、“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重大科技項目中擔當重任。在中國地震局創新團隊和科研院所科研團隊建設中,要求40歲以下年輕人才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為年輕人才成長創造機會。選拔有能力,符合條件的中青年科技人員直接走上科研領導崗位。 5. 恪守學術道德,弘揚創新文化 充分尊重廣大地震科技工作者的創造精神,激勵他們爭當改革創新的推動者和實踐者。尊重科學規律,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學術氛圍,尊重科學研究靈感瞬間性、方式隨意性、路徑不確定性的特點,允許科學家自由暢想、大膽假設、認真求證。弘揚地震行業精神,增強敢于突破的創新自信,瞄準地震科學基礎前沿和關鍵技術,潛心研究。廣大科研人員要以產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為防震減災事業做出貢獻為己任,不僅要把科研成果發表在論文里,更要寫在祖國的大地上,體現在防震減災事業發展中。 倡導科學道德、科研倫理,抵制學術不端,建立科研人員信用制度,持續保持地震系統科技創新良好生態。科研院所要經常組織高水平學術論壇和青年科技人員學術沙龍,營造濃厚學術氛圍。 (四)完善科技評價,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 科技人員是科技創新活動的主體,只有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活力,才能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制定和落實鼓勵原始創新與科技成果轉化的分類評價與激勵政策,鼓勵科研人員持續研究和長期積累,充分調動和激發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營造寬松的創新環境,推動地震科技長期健康發展。 1. 實行分類評價,客觀評估科技人員創新實績 改革科技人員評價和職稱評定制度。根據科學研究、技術研發、業務支撐與系統運維等崗位不同特點,制定分類評價標準,實施客觀評價。對基礎研究人才,突出尖端前沿引領,實行同行評價,增加國際同行評價比例,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堅持以理論研究成果及影響度為重要的評價指標,評價重點從研究成果數量轉向研究質量、原始創新價值和實際貢獻。對應用開發人才,注重創新創造業績,注重在防震減災三大體系的應用效果和公共服務效果,弱化論文數量要求。對成果轉化人才,注重轉化后形成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一步強化實踐能力評價,將服務對象的滿意度作為重要的評價指標。 2. 加大獎勵力度,促進高水平科研成果涌現 防震減災優秀成果的評審以中國地震局科技委為主,提高成果評定的權威性和科學性;同時,逐步向社會開放,鼓勵和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地震科技創新。對系統內外在地震科技創新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科技工作者,探索設立地震科技創新突出貢獻獎。 堅持精神物質激勵結合原則,加大對突出貢獻科研人員和創新團隊的獎勵力度。對于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的人員和團隊進行表彰并給予物質獎勵,允許成果完成單位實行地方獎勵政策。 支持地震行業協會設立防震減災科技獎,將其打造成為代表國內行業科技水平的品牌獎項。 3. 落地國家政策,減輕科技人員負擔 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不得以“出成果”名義干涉科學家研究工作,不得以行政化“參公管理”約束科學家,不得以過多的社會事務干擾學術活動,不得以“官本位”、“等級制”等壓制學術民主。科研院所可制定規章制度,允許科學家采用彈性工作方式從事科學研究,確保用于科研和學術活動的時間不少于工作時間的六分之五。放寬對學術性會議規模、數量等方面的限制,為科技工作者參加更多的國際學術交流提供政策保障和往返便利。 鼓勵科研院所根據國家規定,用好地方科技創新政策,對已有的束縛科技人員積極性的政策要全面梳理調整,充分釋放科技創新活力。科研項目間接經費可按預算額度全額計提后,在研究所和項目組之間分配,明確科研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組績效使用權,績效發放與科研人員在項目中的實際貢獻掛鉤。加強財務與科研工作有效銜接,為保障資金使用安全和科研工作有序開展,讓科研人員潛心從事科學研究,簡化財務報銷流程,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管理制度,合理確定其薪資標準,在資金解決渠道方面,科研財務助理所需費用可通過科研項目資金等渠道解決。 4. 細化激勵政策,加速成果轉化 全面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等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要求,制定《中國地震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指導意見》。將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成果完成單位,中國地震局不再審批與備案。各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積極推動科技成果有效轉移轉化,科技人員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收入等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納入單位績效考核評價、防震減災工作評比及職稱評定指標體系。 科技人員為社會提供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等,視同科技成果轉化;科研院所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與合作單位依法簽訂合同或協議,約定任務分工、資金投入和使用、知識產權歸屬、權益分配等事項,經費支出按約定執行。 設立地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資金,探索后補助等資助方式,鼓勵和引導局屬單位積極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對取得良好效益的給予經費補助。鼓勵省級地震局和直屬事業單位,積極開拓地方投入渠道,相關經費使用、管理和激勵機制依照地方政策執行。 (五)創新模式,凝聚力量,開創開放合作新局面 圍繞“國家地震科技創新工程”四大計劃,深化與相關行業、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等的協作,拓展國際合作。聯合組建四大計劃跨部門協調小組、學術委員會和協調辦公室,制定工作規則,形成各方廣泛參與的局面;聚焦基礎前沿、核心技術和重大需求,用好地震科學聯合基金,組織國家重點研發專項,參與“地球深部探測”重大科技項目,深化“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統籌資源,開展地震科技協同攻關。 1. 用好聯合基金,提升原創能力 加強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合作,建立地震科學聯合基金,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基礎性、前瞻性與國家地震科學重大需求導向作用相結合,動員國內外科學力量聚焦地震科學基礎理論關鍵問題,持續開展多尺度全方位系統研究,著力解決地震科技重大關鍵科學問題和技術難題,推進實施“國家地震科技創新工程”,促進國內相關領域和部門的協同創新,培養地震科技人才,提升我國地震科技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服務國家減輕地震災害風險的需要。 2. 組織研發專項,突破關鍵技術 圍繞大震巨災,面向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與防范的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提出“大地震災害監測預警與風險防范”專項,納入國家五大科技計劃之一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主要目標是:按照全鏈條設計,加強基礎理論研究、突破重大關鍵技術,強化對重大地震風險源的識別、監控和預警,提高防災減災能力,確保國家重大戰略的順利實施。我局要配合科技部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和地方,積極組織以研究所為主,聯合有關大學、科研院所的專家團隊進行項目申報,力爭取得重大進展,推動關鍵技術、信息服務、儀器裝備的標準化、產品化和產業化。 3. 參與深地計劃,落實創新工程 作為“面向2030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之一的“地球深部探測重大科技項目”體現國家戰略意圖,與我國城鎮化發展、能源資源安全、國家安全、防災減災和科技創新等諸多國家戰略息息相關。目前項目共部署18項任務,中國地震局牽頭“中國大陸人工地震波發射網絡”和“大陸地殼活動與孕震機理”2項任務,參與“我國巖石圈三維結構與組成”、“深地四維觀測系統”和“城市地下活動斷層精準定位技術”3項任務,支撐“深地”項目的“深地科學探索”和“地下空間利用”兩個科學目標的實現。項目集中了全國最優秀人才隊伍,必將產出國家最高水平科技成果,也必將帶動防震減災行業的科學認識、業務能力和社會服務的進步,顯著提升我國抗御地震風險能力。 中國地震局已經成立“深地”項目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加強對“深地”項目的統一領導和協調力度。各參與單位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以實施“深地”項目為契機,加強科研基礎條件建設,大膽使用年輕人才,努力打造國際領先地震科技團隊。 4. 深化高校合作,合建創新平臺 高校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力量,是高層次人才的聚集高地,也是新一輪國家科技體制改革的排頭兵。要加大力度,廣泛開展與相關高校的深度合作。聯合南京大學開展人工地震波發射網絡建設,開展不同尺度地下介質動態成像研究;聯合天津大學開展地震工程與結構抗震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合作開展地震工程、精密儀器、信息技術、智能控制等方面研究;聯合四川大學共建深部地下研究實驗室,探索深地地震誘發機理及其傳播動力學機理;聯合吉林大學開展地震監測高精儀器研發與信息技術應用研究,試點建設中國東北地震大數據分中心。 5. 拓展行業合作,擴大應用領域 推動高鐵地震預警系統的工程化應用。深化中國地震局與國家鐵路局和中國鐵路總公司合作,推動高速鐵路地震預警系統與中國地震臺網信息接入和資源共享,推動高速鐵路地震預警系統的工程化實施。依托業已組建的“高速鐵路地震安全技術研發組”,開展下一代高鐵地震預警技術攻關,研究完善鐵路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推進減(隔)震等技術在鐵路建設中的應用,探索建設鐵路工程地震災害健康診斷系統,全面提升鐵路工程設施防御地震災害能力。 推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地震巨災保險制度。落實中國保監會和中國地震局的戰略合作協議,聯合設立“中國地震風險與保險實驗室”,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評估、風險定價、保險產品設計,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新型城鎮化等國家重大戰略部署。 6. 夯實國際合作,服務一帶一路 以地震科學實驗場為平臺,筑巢引鳳,引智借力,匯聚國內外一流專家學者,按研究方向形成若干研究小組,發展和完善大陸強震活動地塊理論框架,構建區域地震孕育發生動力學概率預測模型,力爭科學認識上有突破,預報實踐中有作為。 根據“一帶一路”地震安全保障的科技需求,整合已有科技平臺,探索建設“一帶一路”地震減災國際聯合實驗室,創新協作與橫向聯合機制,深化與相關國家的雙邊、多邊國際合作,聯合發起國際地震科學研究計劃,在國際地學舞臺發出中國聲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要切實加強黨對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的全面領導,這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提出的“三個不能變”原則的必然要求。地震系統各級黨組(黨委)要把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放在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大局中謀劃與推動,解決長期以來站位不高、視野不寬的問題,堅持“事業發展出題目、深化改革做文章”,要刀刃向內,敢于自我革命,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方案和重點舉措,扎實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要積極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九大精神上來,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和部署要求上來,充分認識到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項全局性的重大任務,增強改革的自覺性和緊迫感,積極投身改革,真正成為改革創新的中堅力量。 (二)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 科技體制改革要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業務體制改革、震災預防體制改革相融合,在改革任務實施中,應確保職能調整、機構調整、制度建設等工作相互協調、銜接一致。中國地震局黨組全面領導地震系統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定改革頂層設計方案和相關重大政策性文件,督促檢查各項重大改革舉措落實情況;中國地震局相關職能部門在科技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下,各司其職,合力推進科技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向中國地震局黨組或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請示匯報;中國地震局各科研院所、業務中心和省級地震局是實施科技體制改革任務的主體,既要做改革的設計者,又要做改革的執行者、推動者,要解放思想,敢于擔當,細化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改革工作。 (三)抓好試點穩步推進 工力所、地球所等試點單位,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從改革大局出發,以方向任務調整、機制創新和制度創新為核心,勇于嘗試、勇于實踐,及時研究和妥善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經驗和做法,積極穩妥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進程。中國地震局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支持局屬單位改革,加強對試點單位的政策引導,鼓勵系統各單位積極投身改革,先改革先受益。 (四)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 尊重和發揮基層群眾的首創精神,及時宣傳科技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和進展成效,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及時回應干部職工關心的具體問題,引導并激發廣大干部職工投身科技體制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凝聚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 (五)狠抓監督檢查 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及時跟進各項重大決策部署,開展督察督辦,把監督檢查工作貫穿于改革推進的全過程和各環節。將改革落實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并作為單位評先評優和領導班子、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相關文檔:《中國地震局科技體制改革頂層設計方案》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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