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省級地震局“三定”規定編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31 11:13:52? ?來源:中國地震局人事教育司 責任編輯:王姍菲 我來說兩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黨組,機關各內設機構: 《省級地震局“三定”規定編制實施方案》已經中國地震局黨組2020年第11次黨組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中國地震局黨組 2020年4月29日 省級地震局“三定”規定編制實施方案 根據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于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中國地震局黨組《關于深化局屬單位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為做好省級地震局(以下簡稱省局)“三定”規定編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現狀分析 中國地震局管理31個省局,共有編制9300名。省局機關參公編制1353名,平均每省局43.6名;現有參公人員1240人,平均每省局40人。事業編制7947名,平均每省局256.4名;現有事業人員6177人,平均每省局154.4人。從落實中央關于機構改革精神和適應新時代防震減災事業現代化建設新形勢來看,省局機構設置存在諸多急需解決的問題。一是機構設置過多過亂、資源配置不合理。31個省局設有管理機構共289個,平均超過9個,大多處級機構2-3人。共設有事業機構190個(不含地震臺站),平均超過6個,最多的設有13個,編制最多的近100人,最少的2人,編制少于20人的占48%。不合理的機構設置導致力量分散,官多、兵少,一線骨干力量不足。二是職能配置不夠科學、運行效能不足。省局管理機構與事業單位“管”“做”不分,職責缺位越位、交叉重疊并存,業務工作沒有形成鏈條,公共服務尤其不足。一些事業單位職能配置不完善,職責任務分工過細,不利于形成整體合力。三是機構設置和職責劃分不統一。省局管理機構共有20余種,機構設置和職責劃分上下不統一。省局事業單位主責業務、支撐管理、服務發展的職能任務定位不夠明晰。機構設置體現震情災情多少、職責任務輕重、單位規模大小不夠,上下一般粗,不符合事業發展需要。四是一些機構業務萎縮、事業資源閑置浪費。傳統業務工作不斷壓縮,公共服務創新不夠,存在方向雜、定位不清、低端重復等問題,造成部分事業資源閑置浪費。適應“全災種、大應急”新體制,省局震災應急救援職責轉隸后,相關機構職責任務減少,存在空殼化的現象,造成機構資源浪費。省局內設機構整體呈現“小、低、散”的狀況,急需通過機構改革加以解決。 二、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重要論述和防震減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關于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決策部署,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堅持聚焦主責主業,堅持體制機制創新,堅持分類指導,推進職能轉變,明確職責定位,優化機構設置,為新時代防震減災事業現代化建設提供組織保證。 編制省局“三定”規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嚴控機構總量、聚焦主責主業。按照機構總量控制的要求,堅持瘦身和健身相結合,統籌使用省局機構編制資源。聚焦防震減災主責主業“定職責”,突出優化協同高效“定機構”,嚴格按照單位人員職數“定編制”,做到有增有減、動態平衡、保證重點、服務發展。 ——注重分類指導、體現單位特點。根據各地震情災情、省局職責任務和單位編制規模,對省局“三定”規定編制實行分類指導,有統有分,對綜合管理和基本業務機構實行統一設置,同時充分發揮各省局的區域特點和業務優勢,在機構設置上給予一定自主權。 ——優化結構布局、提高運行效能。根據事業單位服務型、專業性特點,科學設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合理設置行政財務、干部人事等綜合管理機構,優化業務布局和服務流程,精干設置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向業務和服務領域傾斜。 ——堅持職責統一、上下貫通協調。通過整合重組機構、優化調整職能、促進政事分開,理順省局內設機構與事業單位工作關系,實現“化學反應”,使資源配置更優化,權責關系更協同,保障服務更高效。 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工作職責 編制省局“三定”規定,要適應防災減災救災和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新理念新要求,適應“全災種、大應急”應急管理體制,適應我國震情災情和防震減災工作需要。堅持職責法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震減災決策部署,科學界定省局工作職責。 編制省局“三定”規定,要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著眼優化布局結構,完善制度機制,強化公益屬性,提高治理效能,從“辦事業”向“管行業”轉變,強化制定防震減災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范等職責,減少微觀管理,堅持放管結合并重,賦予省局直屬事業單位更大自主權,強化事業單位為省局機關提供支持保障職能和面向社會提供防震減災公益服務職能。 (二)優化機構設置 省局機構設置堅持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做到科學合理、權責一致,有統有分、有主有次,布局優化、流程順暢,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同一類省局機構設置大體一致。根據震情災情、職責任務和編制規模,省局機構設置按以下三類進行(詳見附表)。 一類局。地震災害多發、隊伍規模較大、單位編制與實有人員400名以上的省局,包括河北局、遼寧局、山東局、湖北局、四川局、云南局、甘肅局、新疆局等8個省局。管理機構控制數8個,包括辦公室、監測預報與科技處(應急服務處)、震害防御處、公共服務處(法規處)、規劃財務處、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干部管理辦公室)、機關黨委、紀檢室等內設機構;省局直屬事業單位控制數6個,包括地震臺、震災風險防治中心、地震應急服務中心、信息中心、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后勤服務中心)、研究所等機構。 二類局。地理區位特殊、隊伍規模中等、單位編制與實有人員在200-400名的省局,包括北京局、天津局、山西局、內蒙古局、江蘇局、安徽局、福建局、河南局、廣東局、陜西局等10個省局。內設機構參照一類單位設置,管理機構控制數7個,將震害防御與公共服務合署設置為震害防御處(公共服務處);直屬事業單位控制數5個,將信息中心與應急服務中心合并設置為信息中心(應急服務中心)。 三類局。地震災害較少、隊伍規模較小、單位編制與實有人員200名以下的省局,包括吉林局、黑龍江局、上海局、浙江局、江西局、湖南局、廣西局、海南局、重慶局、貴州局、西藏局、青海局、寧夏局等13個省局。內設機構參照二類單位設置,管理機構控制數6個,將辦公室、機關黨委合署設置為辦公室(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控制數4個,一般不單獨設置科研機構,個別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其他機構。 各省局根據當地震情災情、區位特點,因事業發展確實需要的,在以上基礎上可設置個別特色機構。 (三)規范“三定”編制 依規開展編制。編制省局“三定”規定,要按照《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規定和中央關于“三定”規定編制要求進行,明確職能依據、機構性質、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管理體制,推進省局機構和職能法定化、規范化。 明確管理體制。明確省局實行以中國地震局為主,中國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意見按照《中央編辦關于中國地震局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意見備案的函》逐一予以明確。 規范職責表述。省局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防震減災工作職責,按照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以及地方機構改革精神,對省局職能職責進行全面梳理,重點梳理劃出、劃入的職責,調整應急救援職能,增加地震預警、災害風險防治業務管理職責,強化防震減災公共服務職能。對省局內設機構名稱統一規范,便于實施行業管理。嚴格規范“三定”規定表述用語,確保“三定”規定嚴謹性、權威性。 嚴格核定編制。在參公和事業編制總量保持不變的前提下,依據機構職能增減情況重新核定省局內設管理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嚴格執行《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關于規范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管理的意見》,核定省局領導班子領導職數,以及內設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省局直屬事業單位編制在15名及以下的,核定領導職數1正1副;16-50名的,核定1正2副;51-100名的,核定1正3副;100名以上的,增加核定1名紀委書記職數。根據編制對各省局事業單位崗位重新核定,優化管理崗位、專技崗位和工勤崗位設置。 四、組織保障 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中國地震局黨組加強對省局機構改革的統一領導,組織各省局開展“三定”規定編制工作,促進全面深化改革。各省局黨組要深入學習領會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貫徹落實中國地震局黨組決策部署,著眼新時代防震減災事業現代化事業發展全局,緊密結合震情災情、事業發展和單位實際,科學謀劃和開展本單位“三定”規定編制工作。 依規進行方案報批。各省局按照本方案和中國地震局全面深化改革督查工作方案要求,積極推進本單位“三定”規定編制工作,并按要求報中國地震局審批。局人事教育司會同機關各內設機構進行審查,履行批復程序,確保省局“三定”規定編制工作依法依規、有序進行。 做好人員調配安置工作。各單位要堅持群眾路線,在“三定”規定編制全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廣大干部職工的意見,引導大家理解改革、參與改革、支持改革。要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做好人員調配與安置。不搞“斷崖式”精簡分流,因機構改革出現超職數配備領導人員、超崗位聘用人員的,在一定過渡期內逐步消化,確保機構改革平穩有序進行。 嚴格執行紀律。在省局機構改革中,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干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和保密紀律等。“三定”規定一經批復,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搞變通或拖延實施,確保機構、職責和人員按時調整到位。直屬機關紀委和各省局紀檢機構要加強對機構改革的監督,對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責問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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