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監督管理的通知
2020-08-18 11:12:03? ?來源:福建省地震局 責任編輯:王姍菲 我來說兩句 |
各市、區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了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強化涉及安全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相關要求,確保在“放”的同時,做好“管”和“服”,保證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質量不降低、工程的地震安全不放松,根據新修訂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現就我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切實做好地震安全性評價服務工作 1.對于《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國務院令709號2019修訂版)第八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和符合《中國地震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的通知》(中震防發[2016]44號)的工程,以及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9〕34 號)需開展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項目,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通知建設單位按照規定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強制性評估或者開展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2.對于需要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或者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項目,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要求建設單位督促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在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到省地震局備案。 3.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對建設單位、安評單位等提出的問題應及時回應,為企業做好服務。 4.按照“不見面”審批要求,相關材料盡量通過網絡、郵寄方式報送。 二、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的規定,做好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工作 (一)對安評單位條件進行查核。 1.在福建省行政區劃內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需具備《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暫行)》(中震防發(2017)10號)中規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資格條件的單位,并按《關于填報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信息的通知》的要求提交證明材料。 2.福建省地震局對安評單位具備規定條件的書面材料進行符合性查核。安評單位的證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安評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補齊材料。福建省地震局在門戶網站公告符合相關條件的安評單位目錄供建設單位選擇,接受社會監督。 3.安評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提供相應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證明其具備規定條件的,則不得在福建省行政區劃內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二)安評單位在簽訂地震安全性評價項目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省地震局提交報告審查申請,填寫《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審查申請表》(詳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同時提交合同文本一份。 (三)安評單位應于現場工作開展前的5個工作日,將野外調查和現場工作計劃書報送項目所在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并轉報省地震局,接受現場監督。省地震局將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野外工作的核查、監管,實行不定期現場抽查,確保現場測試工作規范、有效,檢查結果做為報告審查的依據。 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審查 (一)省地震局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審查工作 1.省地震局依據相關規定建立專家庫,組織專家對在本省內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由建設單位向省地震局報送,對需要中國地震局審查的項目由福建省地震局報送。 2.省地震局在受理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審查,并作出審查意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建設單位,并告知項目所在地的市級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機構)。 (二)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審查實行告知制度 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在承接地震安全性評價項目時應主動向建設單位告知安評工作監管和報告審查的有關要求。 安評單位不按要求接受事中監管的,省地震局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計入信用體系,不定期向社會公開監督情況。 (三)建立報告審查動態信息公開制度,將材料查驗、報告技術審查過程與結果、按照審查專家意見修改完善的書面承諾、修改情況等,及時向社會公開。 四、建立安評單位信用管理體系 省地震局建立安評單位誠信檔案,通過福建省地震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安評單位及其主要技術人員在省內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情況、地震安全性評價材料查驗與報告技術審查情況、安評單位的符合性信用承諾審查結果、地震部門對安評工作的監督檢查情況以及綜合評價等,接受社會監督。對納入異常名錄及黑名單的安評單位,按照“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要求,依法予以限制。 聯系人:謝碧江 聯系電話:0591-87805299 傳真:0591-87834857 郵 箱:zfc803@126.com 福建省地震局 2020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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