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范消防執法行為方面,全面實施消防執法全過程記錄、法制審核、執法公示制度,嚴格限制處罰自由裁量權,嚴格執行雙人執法、持證上崗、崗位交流制度。將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全部納入消防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消防監督執法所有環節網上流轉、全程留痕、閉環管理。 在執法隊伍管理方面,制定消防人員職業規范,明確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從業限制,嚴格落實回避制度。消防部門與消防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徹底脫鉤。現職消防人員一律不得在消防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兼職(任職),離退休人員在消防行業協會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消防部門管理的科研、認證機構一律不得開展與消防執法相關的中介服務。 在便民利企服務方面,全面清理于法無據的證明材料,能夠通過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實行容缺后補、綠色通道、郵政或快遞送達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跨層聯辦、智能導辦、一對一專辦等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開放消防救援站,設立基層消防宣傳教育站點,為群眾就近免費接受消防培訓提供便利。 《意見》還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監管、完善法律法規、抓好督促落實4個方面提出了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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