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9月福建省出臺《福建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以來,全省上下圍繞落實這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福建方案”,不斷明確細則適用對象、職責、具體問責情形,推動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深入開展。 《實施細則》以解決制約福建省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短板問題、體現福建特色為重點,立足實際,務求實效,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實施細則》印發后,福建省委書記于偉國、省長唐登杰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在各類重要會議中都強調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推動,不斷將安全生產工作引向深入。全省各級黨政“一把手”親力親為抓安全生產工作,各級安委會主任均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全生產工作均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分管。 權責一致責任追究更明晰 《實施細則》在中央《規定》列出五種問責情形的基礎上,對從重、從輕、減輕、免責方面進行了細化,從重追責方面增加列出了五種情形,從輕、減輕追責方面增加列出了五種情形,使責任追究更加清晰。 福建省各級黨委政府加大工作不力和事故問責追究力度,倒逼責任落實。2018年福建省因安全生產事故建議給予政紀黨紀處分36人,移送追究刑事責任15人。福建省還開展了大檢查和執法專項行動,運用 “雙隨機、一公開”“四不兩直”監管方式,實施行政處罰4萬余次,罰款2.2億元,責令841家企業停產停業整頓,曝光典型違法違規企業231家。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聯合懲戒制度,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16家企業列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黑名單”。此外,全省還運用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督促165家企業進行消防隱患整改,對61起火災事故進行責任倒查,問責72人,向社會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單位315家。 落細落實“雙主任”制 《實施細則》將職責規定中的五類黨政領導干部增加到七類,并將黨委工作機關、政府工作部門領導干部職責一并明確,使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職責有明確的落腳點及細化措施。 福建省委、省政府始終把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重大政治責任和重要民生工程,做到安全生產與社會經濟發展同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唐登杰省長擔任安委會主任,省政府安委會成員全部調整由各單位一把手擔任,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委會主任,安全生產工作全部調整為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分管。 泉州、漳州兩市實行“雙主任”模式,安委會主任由市委書記、市長共同擔任。泉州市將“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更名為“泉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市委、市政府領導安全生產工作的辦事機構,實行“雙主任”制度。漳州市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黨委工作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和相關機構主要負責人分別是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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