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繁榮文化產業,建設福建文化強省
2017-01-19 20:01:59?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蔡麗潔 我來說兩句 |
以前常說,“文化搭臺,經濟唱戲”,其實這口號本身就陷入了觀念上的誤區。殊知,文化也是經濟,發展得好,可以成為投資少,效益高的新型產業,因此福建確立文化強省建設、文化產業發展升級的觀念很重要,不要誤認為重工業、制造業才是產業,文化產業只是可有可無的點綴。因此,福建可以大力發展和升級文化產業,至少有這樣幾個方向:歷史文化、旅游文化、非物質文化、民俗文化、特色民間文化等,一是應努力挖掘其內涵,加大宣傳力度,使其天下皆知,應全面立體展示福建文化的獨特魅力,塑造成品牌;;二是進行產業化推廣,形式可以更加新穎,比如利用豐富的文化旅游資源、商務資源,推行商旅聯動,實現以商促旅、以旅促商;三是政府加大支持的力度,出臺好的政策,促進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文化產業的推廣發展和升級上來。 關于推廣、升級的方式,可以在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各界人士征集福建文化形象宣傳用語及標識、福建文化推廣宣傳語、福建精神內涵表述語、福建旅游形象主題語、旅游產品、紀念品的設計方案和實物等,要求征集方案必須契合福建的歷史文化特色和文化內涵,有利于福建文化品牌形象建立與傳播,并承諾對中選者及優秀的設計方案給予重獎。這樣一方面吸引廣大的設計人員積極參加,貢獻智慧,集思廣益,從而為最終的方案提供選擇;更重要的是,吸引社會的普遍關注,起到了擴大福建知名度,為福建文化產業宣傳造勢的廣告效應。當然,以上征集方案入選的確定至關重要,筆者認為,好的方案一定是最能表現福建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的特色,最能代表福建地域文化的亮點,而且方案本身也得新穎獨創,適宜宣傳推廣。另外,方案征集出來之后,推廣宣傳異常關鍵,福建可以采取舉辦文化推介會、文化產業招商招標、文化旅游節、文化博覽會、文化論壇等方式不斷擴大其知名度,并長期堅持不懈,培育成為品牌。最后,還要重視品牌的法律保護,為福建文化形象語、標識等文化宣傳成果注冊商標,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最終形成受到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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