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元的信用罰單與詐騙有多大差距
2016-04-14 08:07:5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辦了信用卡,卻一直以為是儲蓄卡,近400元的欠款經過7年的滾動,如今已積累到3萬余元,而且影響了個人征信!認為銀行沒有如實告知且沒有提醒,辦卡時還在西安念書的小張于近日將辦卡銀行起訴到法院并被立案,小張要求銀行清除不良征信記錄并確認他不承擔逾期利息、滯納金。(4月12日《京華時報》) 信用卡欠費400元,經過7年欠款滾動,逾期利息與滯納金達到3萬多元,怎么都覺得在做夢。這讓我想起兩天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那天我正吃午飯,接到一個電話,說我在某銀行帳戶下辦了信用卡,而那卡因透支被罰2萬多元,必須盡快還帳,否則人要被拘留。本來工資就不高,還搞這種幺蛾子,當時我嚇壞了。 思前想后,我從來沒有辦過這張信用卡便以實情告知,對方表示如果不信可以撥打當地民警支局電話以確認,并給了我電話。我正準備撥打當地110報案,又覺得此事可疑便告知朋友,朋友便說是詐騙電話,我到該銀行前臺查看果真如此。兩種情形放在一起何其相像? 然而3萬元的逾期利息與滯納金卻不是做夢,而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小張辦了信用卡,誤以為是儲蓄卡,故而在透支使用時不知情。而他換了手機卡后,由于沒有將變更信息告知銀行,導致銀行催款179次,仍未聯系到本人,結果他收到高達3萬元信用罰單。 從誠信規范角度講,銀行開具信用罰單緣于催款無效,合乎情理。對催而不還的信用卡持卡人也必須給予相應的懲罰,才能保證交易的良性秩序。但是問題是,銀行雖然催款179次,并未聯系到小張本人。換言之,從始至終持卡人都不知道自己在透支信用卡的信用。那么問題就來啦,持卡人是否應該為這3萬元的信用罰單買單? 信用罰單屬于信用懲罰,是懲治不守信用的人;實施本條處罰的前提是,持卡人不守信用。銀行在與持卡人之間沒有做到信息暢通的情況下,給持卡人3萬元的信用罰單,怎么想都讓人感到后怕。我在想,若我某天辦張信用卡,無端多刷了錢,誤以為已經還完款,而且恰好又換了手機卡,是否也會在七年后收到3萬元的信用罰單呢? 之于3萬元的信用罰單,還有個問題值得反思,就是銀行方面表示已經與持卡人聯系179次,那么,銀行是否只能用此種方式解決聯絡不上的人,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處理此類問題?可以想象,如果當初銀行在給客戶辦理信用卡時,要求持卡人填寫備用聯絡人,怎會聯系不上?銀行因為自己的管理失誤造成3萬元的罰單反而讓持卡人買單,這與詐騙何異。 3萬元的信用罰單與詐騙沒有多大差距,詐騙是某個人的信用危機,而3萬元的罰單則凸顯銀行服務意識的淡薄,是銀行的信用危機。所以,銀行必須建立更人性化的催款服務系統,更好地服務人民,而不是自說自話,這是經過此事應該反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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