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環保罰款”給安全生產執法提了醒
2016-03-22 09:00:47??來源:中國安全生產網 責任編輯:鄭皓 我來說兩句 |
2月24日江蘇省環保廳網站公布了4起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其中高郵市光明化工廠因超標排放廢水被處以停工整改、罰款603元處罰一事,引發媒體和輿論廣泛關注和網友質疑,大部分網友認為“603元罰得太低”。從這一環保處罰案件中,也給我們安全生產執法一個提醒,要求我們在安全生產執法中要正確使用法律,科學確定執法自由裁量權。 自由裁量權要合法、合理、科學。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法律事實要件確定的情況下,在法律授權范圍內,依據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則,自行判斷行為條件、自行選擇行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決定的權力,其實質是行政機關依據一定的制度標準和價值取向進行行為選擇的一個過程。雖然自由裁量權是行政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可行使的權力,但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注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定要公正、合法、合理、科學。如果自由裁量權使用不公正、隨心所欲,處罰不當,那么就不會產生法律應有的權威,引發“網友”們的質疑也在情理之中,尤其是當自由裁量權被濫用的時候,更是如此。 “低價罰款”等于變相放任了企業違法。603元的處罰罰款之所以會有許多網友質疑,就是因為處罰得過低、過少,沒有讓企業感到肉痛,起不到對企業的震懾作用。這樣的低價罰款的違法成本太低,使企業寧愿選擇違法接受被罰,而不愿舍得投入依法生產。從某種意義上講,“低價罰款”就是變相放任企業違法,失去了法律的作用。603元錢的罰款,如同拿處罰當兒戲,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只有讓違法企業在違法生產中不僅得不到任何好處,還要為此付出巨大代價,甚至是傾家蕩產的代價,才能讓他們吸取教訓,不敢違法生產,不能違法生產、不想違法生產。 “低價罰款”對安全生產是一種警醒。“低價罰款”雖然出現在環保執法領域中,看似與安全生產執法無關。但是,它對安全生產執法來講,是一種警示,是一種提醒。各級安監部門和執法人員要善于“把別人的失誤當成自己的失誤,把別人錯誤當成自己的錯誤”,從“低價罰款”中吸取教訓,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執法,正確運用和使用法律,避免發生類似錯誤。 (孫錫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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