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公安廳發布消息稱:近段時間,我省公安機關陸續發現莆田、泉州、漳州、龍巖等地有網民在微信、QQ、論壇、貼吧等平臺上傳播“偷搶小孩,買賣器官”的謠言信息,引起一些不明真相群眾的恐慌,對社會穩定安定造成惡劣影響。經縝密偵查,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已對15名散布網絡謠言的違法行為人進行了查處。 案例一:近期,微信上大量傳播有關“仙游楓亭出現抓小孩販賣器官”的系列帖文,并附視頻。經仙游縣公安局查實,仙游縣楓亭鎮轄區并未發生此類案件。通過公安機關對該視頻進一步查證,該視頻系今年1月份湖南衡陽警方破獲的系列殺人案現場,微信內傳播的“仙游楓亭出現抓小孩販賣器官”的系列帖文純屬謠言。 為嚴厲打擊造謠、傳謠違法行為,經莆田市公安局網安部門偵查,該謠言有4個版本,分別系翁某添、呂某、呂某英、徐某梅、劉某霞、林某凡、嚴某等7名違法嫌疑人所傳。3月14日,莆田警方通過規勸動員和抓捕,7名涉嫌散布謠言的違法嫌疑人全部歸案。經審訊,7名違法嫌疑人對自己散布謠言的行為供認不諱。 3月15日,秀嶼區公安分局和仙游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上述7名違法行為人依情節輕重、影響范圍大小、認罪態度不同,分別處以行政拘留5日至10日的處罰,并處罰款500元。違法行為人呂某因懷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不予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二:3月初,泉州市多個微信群傳播一則信息稱:“惠安山霞鎮中心公園發生團伙搶小孩未遂事件,人已逃跑,作案車輛留在現場,呼吁民眾提高警惕。”經核實,該情況實為惠安縣公安局民警在處理一起家庭糾紛。 經查,散布該網絡謠言的網民真實身份為吳某興,惠安縣人。經進一步偵查發現,吳某興系轉發吳某雄的微信群信息。對此,惠安縣公安機關依法對吳某雄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 案例三:3月3日23時47分,微信網民“法海不懂愛”連續在微信群發布2條謠言信息稱:“福建漳州西橋派出所劉警官提示:大家注意:家里有孩子的大人都看好了,武平來了100多外地人專偷小孩搶小孩的,桃溪已丟5個,已解剖2個拿走器官!有問路的千萬別停下,不要理會,收到的都轉一下,這是事實!讓更多的人知道,轉一次可能就拯救了一個孩子!非常有義務宣傳一下!這是學校的老師發的,群多的都轉一下。” 經查,該網民真實身份為許某,漳州龍海人。經民警約談,許某對自己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同時第一時間發布澄清聲明,通過電視臺向社會公眾致歉。3月9日,龍海市公安局依法對許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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