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保障塵肺病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
2016-01-22 08:51:56??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鄭皓 我來說兩句 |
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消息,國家衛計委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加強農民工塵肺病防治工作。通知強調,有效保障符合條件的塵肺病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衛計委表示,農民工已成為中國產業工人的主體,截至2014年底,中國農民工人數達2.74億。由于一些用人單位不履行防治主體責任,健康監護不到位,加上部分農民工缺乏職業防護和維權意識,農民工罹患塵肺病的勢頭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病后得不到及時診斷、救治和賠償的問題也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對此,通知要求,著力加強農民工塵肺病源頭治理。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粉塵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粉塵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要抓住國家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契機,強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淘汰粉塵危害嚴重的落后產能,主動關閉粉塵危害嚴重、不具備防治條件的小礦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小石材加工等企業。 通知明確,要建立粉塵危害企業黑名單制度,對違法違規企業堅決予以曝光。加大塵肺病事件的查處力度,對出現群體性塵肺病的用人單位,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意見同時要求,大力推進農民工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用人單位要為農民工建立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依法對農民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書面告知檢查結果,并為離開本單位的農民工提供檔案復印件。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有職業禁忌的農民工從事粉塵作業,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職業健康禁忌的,應當調離有健康損害的工作崗位。對疑似塵肺病農民工應當及時安排進行診斷,離崗前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農民工不得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通知強調,要有效保障符合條件的塵肺病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督促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對于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查處。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按規定及時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依法落實其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對于未參保塵肺病農民工,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其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先行支付,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用人單位追償。 就切實解決特困塵肺病農民工醫療和生活問題,通知明確,未參加工傷保險,且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塵肺病病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相應待遇,并可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各地要落實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農民工納入大病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體系。 通知稱,上述保障制度仍不能解決醫療救治問題的,要采取多種措施,使其獲得醫療救治。各級民政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農民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對塵肺病農民工遭受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應當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各地要出臺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為塵肺病農民工獻愛心、送溫暖,逐步形成政府救助與社會關愛相結合的工作格局,共同解決塵肺病農民工的生活困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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