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滑坡事故12人瀆職被立案
2016-01-20 08:57:09??來源:北青網 責任編輯:鄭皓 我來說兩句 |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對深圳光明新區2015年“12·20”特別重大滑坡事故所涉12名瀆職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區渣土受納場發生特別重大滑坡事故。深圳滑坡事故現場指揮部2016年1月6日通報:自事故發生以來,接報核實的失聯人員總數77人,事故現場已發現58名遇難者。 深圳光明新區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2015年“12·20”特別重大滑坡事故發生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派員介入事故調查,成立由最高檢、廣東省檢察院和深圳市區兩級檢察院60余名干警組成的檢察調查專案組,制定周密調查方案,全面收集證據材料,依法開展調查工作。 據介紹,現已查明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光明新區查違辦、深圳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總站等部門的部分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的責任。 截至目前,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和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對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鄧志雄、市政服務中心副主任曾科挺、原光明新區光明辦事處查違辦副主任朱武躍、深圳市水土保持監督檢測總站工程師鄭存輝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專案組負責人介紹,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按照最高檢的部署要求,密切與國務院調查組協調配合,不斷強化偵查措施,嚴查事故所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案件,并深挖賄賂等犯罪。目前偵查工作正在深入進行中。 另據北青報記者了解,2015年12月31日,深圳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對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龍某美、副總經理于某利,以及光明新區紅坳受納場現場監督員、調度員等11人批準逮捕,并要求公安機關盡快抓捕其他在逃嫌犯。今年1月15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經江西省新干縣人大常委會許可,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對江西省新干縣人大代表、深圳市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如批準逮捕。 據此前報道,發生事故的紅坳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是深圳市光明新區2013年7月在網上發布的政府采購招投標項目,中標單位為深圳市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深圳綠威物業)。2013年7月23日,深圳綠威物業與深圳益相龍簽訂“合作協議”,將紅坳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項目轉讓給了深圳益相龍,深圳綠威物業則一次性收取75萬元的“合作管理費”。 2016年1月15日,公安部發布通緝令,全國通緝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龍仁福、王明輝、林希孝。目前,嫌疑人林希孝已投案自首。 (孫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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