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一4S店員工為騙保 多次人為破壞送修車
2015-05-22 10:07:38? ?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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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負責人:造事故是為補齊維修費,4S店及員工并未獲利 昨日,東南快報記者來到事發的4S店,發現陳先生這輛皮卡車左側車門處有兩處明顯凹陷,且車身右側還有多處小凹痕和明顯刮痕。根據陳先生的說法,車門上和車身的多處凹陷都是4S店的工作人員制造車禍才導致的。 在4S店內,負責人顏經理向東南快報記者承認:“工作人員私自制造事故,是為了補齊車輛維修的費用。” 顏經理拿出陳先生第一次保險賠償的單據,向記者表示:“他的車維修費用總共需要4000多元,但第一次保險理賠只有1560元,加上自費的800元費用,仍不夠維修,所以員工才制造車禍,以補齊維修費用。但保險費用會打在車主卡上,4S店及員工本人并不會得到任何利益。” 4S店工作人員陳先生也認為是車主委托自己辦理保險的,再次制造事故也屬于車主授意。且根據他的說法,他只對車主的車子進行過一次破壞,并不存在車主所說的接連造成事故,目前也已將保險賠償申請撤銷,并未構成賠償的事實。 但作為車主陳先生的保險經理,中國太平保險公司陳榆女士向東南快報記者表示,自己確實接到了3起事故通知,且事發地應該都在長城4S店內,自己也是因為懷疑,才向陳先生致電咨詢求證。“誰知道車主竟然對車禍毫不知情,我才想到這很可能是騙保行為。” 法律專家:4S店騙保行為已成立,應賠償車主經濟損失 對此,福建省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4S店已構成騙保,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丁教授告訴東南快報記者:“不管4S店是否得到保險公司賠償,騙保行為已經成立。4S店在車主不知情情況下對車子進行二次損壞,以求獲得保險賠償,應該賠償車主的經濟損失。并且根據其行為嚴重性,可以追求其民事責任,甚至其法律責任。” 陳先生告訴記者,自己的工作離不開這輛皮卡車,車子在4S店里耗著,自己只能租車維持,每天費用都需三四百塊。昨日,陳先生向4S店提出了賠償28000元的要求,但并未得到4S店方的認可。 目前,陳先生已經向閩侯警方報警,并表示會用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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