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利肉燕訴李府活魚侵害商標權 法院調解不成功
2015-05-19 16:22:32??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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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5月19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陳鴻星)同利肉燕老鋪訴李府活魚火鍋店侵害商標權一案,同利肉燕老鋪方提出愿在同利商標權得到充分保護的基礎上與對方調解,李府活魚火鍋店不同意。 法院調解不成功,福州市中院將擇期宣判此案。 新聞回顧: 同利肉燕告李府活魚火鍋侵權 雙方同意庭后調解 福州新聞網5月15日訊 (福州晚報首席記者 陳鴻星) 鼓樓區同利肉燕老鋪(以下簡稱“同利老鋪”)認為自己的商標權被李府活魚火鍋店(以下簡稱“李府火鍋店”)侵害,將對方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14日,福州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并在官方微博及網站上全程直播了庭審全過程。 同利老鋪發起 “打假官司” 原告同利老鋪訴稱:該店成立于清朝光緒二年,距今已有130多年的歷史,店面取名“同利”,所生產的肉燕就叫“同利肉燕”。其于2002年4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同利及圖形”商標,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30類“肉燕(福州餛飩)、燕皮(福州餛飩皮)、春卷”等商品上。數年來,同利肉燕每年投入大量資金在報紙雜志、電視等媒體上宣傳,獲得“中國放心食品信譽品牌”、“中國名小吃”、“福建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眾多榮譽,被授予“中華老字號”、“福建省著名商標”稱號,在國內外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已達到馳名的程度。 李府火鍋店未經同利老鋪許可,在其從事的火鍋店招牌上,使用了與同利老鋪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同利”商標,導致消費者混淆,不僅給同利老鋪造成經濟損失,也極大損害了原告企業的聲譽及“同利”商標的聲譽。 為此,同利老鋪將對方告上法庭,請求法院認定原告“同利及圖”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并準予原告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以保護原告的商標專用權以及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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