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以寧:中國經濟雙重轉型之路
2014-12-11 15:56:51? ?來源:中國改革論壇網 責任編輯:鄭思楠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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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繼續以體制轉型帶動發展轉型
在中國,雙重轉型的任務至今尚未完成。改革需要深入,發展也需要繼續,并雙雙登上新臺階。 那么,改革和發展之間的關系有沒有變化?沒有變化,仍同過去30多年一樣,繼續以體制轉型來帶動發展轉型,即繼續以改革促進發展,為發展開路。關于這個問題分三個方面來論述。 (一)內生力量和外生力量 什么是內生力量?這是指一種體制及其所具有的機制所發生的作用。改革就是為了清除新體制或新機制建立過程中的障礙和阻力。 什么是外生力量?這是指外界對經濟運行發生作用的某種力量,它從外界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或對經濟活動進行刺激,或對經濟活動進行抑制。改革就是為了把外生力量的干預減少到正常的程度,不要讓外生力量的干預削弱體制及其具有的機制所產生的自我調節作用。 不妨以一個人的健康為例。一個人如果能健康地生活和工作,一定要有完善的內生機制;如果生病了,自身內部調節機制是能夠克服障礙和恢復健康的。外生力量就像必要的時候需要服藥或動手術一樣。相對于外生力量而言,內生力量畢竟是最重要的。 到目前為止,盡管我們的改革開放已30多年,但內生力量還不健全,主要靠外生力量來調控經濟。比如說,我國存在一種“投資沖動怪圈”的現象。從最近幾年的情況可以清楚地看到:地方政府、各個單位都希望加速發展,因此要求增加投資、增加項目、增加信貸,這樣,投資加大了,項目增多了,信貸擴張了,經濟也就上去了,結果發生了通貨膨脹;通貨膨脹發生后,中央政府就依靠外生力量來壓抑,地方政府感到困難,財政收入下降,產值下降,企業不振,就業也減少了,中央政府不得已再次啟動外生力量調控,刺激經濟,恢復經濟快速增長。如此周而復始,一會兒經濟上去了,一會兒經濟又緊縮了。這表明內在的機制并沒有發揮很好的作用。外生力量在某種程度上取代了內在力量。 繼續推進改革,就是要完善體制,讓體制所具有的機制發生應有的作用,讓外生力量的調控成為輔助性的。 (二)階段性成果和目標模式 從1979年到現在已30多年,我們在改革開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這些僅僅是階段性成果,還不能說已經實現了目標模式。我們的目標模式是明確的:從體制轉型方面說,我們的目標模式是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發展轉型方面說,我們的目標模式是實現工業化,建立現代化社會,使全國人民走向富裕,使和諧社會得以實現。改革要深化,發展要再接再厲,不可松懈。改革和發展都不可半途而廢。中途停止下來,可能前功盡棄。 要知道,經濟中很多問題不是靠宏觀調控可以解決的,要靠改革的繼續和深化。舉一個例子:現在出現了“社會階層凝固化”現象,與改革開放初期相比,現在還不如剛改革之時。改革開放初期,77屆、78屆、79屆大學畢業生(甚至20世紀80年代內各屆大學畢業生)的社會流動渠道是通暢的。社會垂直流動和水平流動是調動人們積極性的主要方式。然而現在,“社會階層凝固化”造成了水平流動特別是垂直流動的渠道的堵塞,這又形成了另一種現象,即“職業世襲化”。比如說,父親是農民工,兒子還是農民工,孫子以后也可能是農民工,這就是“社會階層凝固化”和“職業世襲化”的表現。這種情況要通過體制轉型才能解決,宏觀調控解決不了這樣的問題。 再說,城鄉二元體制至今仍未消失。計劃經濟體制有兩大支柱,一個支柱是國有企業體制,另一個支柱是城鄉二元體制。過去30多年的改革,主要圍繞著國有企業體制改革而展開,這一改革至今已取得很大進展,當然還有些問題有待于繼續解決。雖然城鄉二元體制在過去這段時期多少有些松動,但基本上尚未解決。 城鄉二元體制不同于城鄉二元結構。城鄉二元結構自古就有,而且今后較長時間內還會存在。但城鄉二元體制是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1958年戶口一分為二,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分開了,城鄉被隔離開來,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都不得自由遷移。這種劃分使得農民處于與城市隔絕的狀態,城鄉居民權利不平等,大大阻礙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城市二元體制絕對不是依靠宏觀經濟調控就能消失的,所以一定要深化改革,才能改變現狀。 總之,階段性成果就是階段性成果,它絕對不是我們的目標模式。 (三)全盤考慮,統籌安排 前面已經指出,中國從計劃經濟體制過渡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全世界沒有先例,必須探索前進。當時有一種很形象化的說法,叫作“摸著石頭過河”。這在當時是對的;但現在不夠了。為什么?因為水深了,摸不著石頭了,怎么前進?假如河底的石頭分布不均勻,摸著摸著又摸回來了,又該怎么辦? 所以一定要全盤考慮,統籌安排。改革的領導者要站得高,看得遠,想得深,要有戰略家的眼光、膽識和魄力。這就是當前不少人所談論的頂層設計。 舉一個例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1979年一些地方的農村試行承包制時,沒有動集體的山林。有的地方分了山林,結果砍樹成風,因為那時剛改革開放,不少農民對黨的政策缺乏信心,怕變,所以承包山林后就砍樹了。中央制止了把集體林權分掉的做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個遲到的改革,晚了20多年。2003年,在福建、江西等幾個省開始試點,很快黨中央、國務院在2008年6月8日發文件,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這項改革有三個突破。一是林權證落實到戶,這是一個大突破,而不是按學術界某些人曾經建議的落實到村,落實到鄉,或落實到自上而下組成的林業合作社、林業協會等。事實證明,這些都是無效的,必須把林權落實到農戶,農民們的積極性才會調動起來。二是林地、林木可以抵押,這樣一來,農民承包林地后就有可能經營林場了,一個個家庭林場就是一個個小微企業。金融活了,全盤皆活。農民經營林場,林下養雞,種藥材,生產蘑菇、木耳,日子也富裕起來了。三是,明確林地承包期為70年不變。農田承包的時間,最后用的詞是“長久不變”。長久不變?究竟多長?農民心里還是不踏實。集體林地定為70年承包期。70年,第三代都長大了,爺爺種樹,讓孫子來砍吧!林農種樹的積極性就增大了。可見,這些突破,沒有中央作出決定,地方敢這樣推行嗎?這就是統籌安排的成果。關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這里只是稍微提一下。本書第三章第三節將有專門的論述。 現在需要全盤考慮、統籌安排的問題很多,包括國有資本配置制度、收入分配制度、金融體制如何改革、中央和地方分稅制度如何改革等。這些都要有全局性、戰略性的思考和決策。 當然,在今后的改革過程中,試點仍是需要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摸著石頭過河”并未過時。但重要的是要從整體上考慮,要有戰略眼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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