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利嘉電腦城再現“蹭網器” 老板稱破解率達100%
2014-07-11 11:23:16??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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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稱破解率達100%,可終身免費上網,雖省錢但使用者也涉嫌違法 □東快見習記者王一 “蹭網器”又稱“無線網絡破解器”,指在有無線路由器覆蓋的區域中,使用特殊設備破解指定無線網絡的接入限制,從而達到免費上網的作用。自2010年興起以來,國家工業化和信息化部曾多次對其下達“封殺令”。 7月9日,東南快報記者暗訪臺江區大利嘉電子市場及周邊電子設備攤位時,仍發現很多商販利用各種方式銷售著不同種類、名目繁多的“蹭網”設備。 蹭網設備多種多樣,聲稱破解率達100% 昨日,在五一路地下通道內,一名男子高聲叫賣著一種可以免費上網的“隨身WIFI”裝置。短短10分鐘就有7名路人向該男子詢問價錢與使用方法,還有兩位市民花錢購買。 該男子向記者推薦:“隨身WiFi只要35元,可以隨身攜帶。只要附近能搜索到無線網絡,就能自由上網,破解率達到100%。”隨后,記者在該男子的介紹下,輸入“隨身WiFi”上貼著的密碼,成功將手機連接至一個名為“隨身WIFI”的無線網絡。記者測試后發現網速順暢,看電影、下載歌曲沒有網絡延遲現象。 隨后,記者來到大利嘉城A區廣場,發現廣場的攤販老板正向顧客介紹一款3070型“品托”牌“蹭網器”。他大聲向顧客介紹:“我賣的是品牌產品,不僅可以破解鄰居家的WiFi密碼,還可以破解中國移動CMCC的無線網絡。” 該攤販老板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后表示,買一個“蹭網器”除了190元的設備費和少量的電費外,不會產生任何費用,終身免費上網,比辦網線劃算得多。 記者又在大利嘉門前廣場上詢問了4家攤主,他們都表示一直在銷售“蹭網器”,其價格從100元至500元不等,有“網王”、“品托”、“戰神金剛”等多種品牌。 記者在大利嘉電腦市場A區詢問近32家店主,有28家店主表示,銷售此類產品違法。但仍有4家店主表示自己有貨,但不能擺在柜臺,如果確定要買,就打電話讓專人送來。 “蹭網器”發射功率大都是國家標準的10至20倍 正在使用“品托”8187型號“蹭網器”的程先生告訴東南快報記者:“(這款)‘蹭網器’對傳統的wpe與wpa加密方式破解率達到100%,但如果遇到wp2等更先進的加密方式,‘蹭網器’就很難破解,特別是現在的一些防火墻軟件增加了‘防蹭網功能’。”程先生向記者表示,商販出售的新型蹭網設備功能強大了很多,基本可以毫無壓力地獲取密碼。 網友李女士也曾使用過“蹭網器”。此前,她也“受益”于“蹭網器”的強大破解功能,而且還能節省不少開支。但不久后她發現,每次長時間使用電腦后便會出現頭暈、耳鳴、注意力不集中等問題。“做了各種檢查,但總是查不出毛病。我丈夫在網上看到有關‘蹭網器’的文章后,我們猜測可能是‘蹭網器’輻射太強導致,所以便不再使用‘蹭網器’。從此先前的各種問題也慢慢好轉。” 記者在多種“蹭網”設備包裝盒上注意到,市面上流通的蹭網產品發射功率大多在1000MW至2000MW之間。根據我國工業和信息化部2002年第353號《國家對2.4GHz無線設備發射功率的限制以及相關規定》的通知,2.4G頻段無線電發射設備輻射功率應在100mw以下,也就是說市面上的蹭網產品大都是國家標準的10至20倍。 銷售與使用皆違法,最高可判五年以上徒刑 對于使用和營銷“蹭網器”是否違反國家現行法律,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丁兆增在接受東南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市面上的蹭網設備屬于國家限制流通物,是明令禁止的違法產品。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丁教授還表示:“使用蹭網器設備的行為人,在未經財產權人同意下使用別人流量,屬于侵犯財產權行為。如果造成受害人2000元以上損失,行為人就可認定為盜竊罪。如果使用‘蹭網器’的行為人在盜用他人網絡時,下載違法信息,犯罪行為人仍是盜網者本人。 福州市無線電管理局工作人員向東南快報記者表示:“蹭網設備大部分針對的是2.4G公用頻段網絡,外部檢測不到是否存在‘蹭網’行為,只能通過相關軟件發現用戶自己的網絡是否‘被蹭’,但比較麻煩。蹭網設備的輻射是否對人身體造成損害,只有在具體檢測后才能確定。” 10日16時,記者向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會盡快派人調查處理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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