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計權錢交易成本只能是竹籃打水
www.xpshebei.com?2012-05-10 17:04? 王治國?來源:檢察日報 我來說兩句
大凡行賄者、受賄者在進行權錢交易時,都會在心中有一本成本收益賬。受賄800多萬元的上海臨港集團原副總裁戴偉中,以及向他行賄的工程承包商朱水忠也不例外。 據5月8日《檢察日報》報道,戴偉中讓朱水忠承接到工程,朱水忠感激不盡,總想找機會“重謝”。但他沒有想到,戴偉中第一次就開出了460萬元的價碼,這比他預想的行賄數額200萬元超出一倍多。戴偉中這個“財神爺”得罪不起,朱水忠想:既然戴偉中敢收大錢,以后就會在承包工程方面幫大忙。于是,他就為戴偉中支付了460萬元購房款。后來,又為戴偉中支付房款及車位款320萬元等等。 朱水忠的投入當然沒有白費,他在戴偉中幫助下,獲得18項與臨港集團有關的工程,總價值達3.9億元。朱水忠從中能賺多少純收益,報道中沒有說,我們不好妄加猜測。但他肯定不會做賠本的買賣。有投入就要追求回報,并且收益要高于成本——這種成本收益計算,在權錢交易中比比皆是。 難道對權錢交易雙方來說,這樣的賬都算得很精明嗎?低成本真能得到高收益?這事,得辯證地看。 在案發前,可能真的如此。就受賄的官員而言,手握權力資本,只要點點頭、簽簽字、拍拍板,就會得到感謝費、好處費,即使不是無本萬利,也是低成本高收益。如戴偉中,利用掌握的工程招投標、建設款支付的審核、簽字權,輕松“賺得”800多萬元。對于行賄者來說,成本收益計算會更加精細。如朱水忠所想———既然戴偉中敢收大錢,以后就會在承包工程方面幫大忙。事后,他確實得到了很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行受賄雙方的成本收益賬本里,進行權錢交易之初,成本是明確的,而收益并非現實的黃金白銀,只是一種預期的收益。對受賄者來說,行賄者承諾的感謝費、好處費事后未必能足額兌現。對行賄者來說,他對從官員手中得到的工程賺得的利益未必滿意,甚至為了拿到工程建設款還要再進貢。 預期收益能否轉化成現實收益,還不是最重要的。更加嚴重的后果是,一旦案發,一切不法的收益都會歸零,甚至得不償失。先說受賄的官員,只要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可能什么都沒有了,包括政治前程、受賄所得、家庭幸福、尊嚴自由等等。如戴偉中,不僅被判處無期徒刑,而且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行賄者,境況也不會好。只要犯了行賄罪,不僅有可能坐牢,而且謀得的不法利益,可能被追繳沒收。其劣跡只要入了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再想進入某地建筑市場或政府采購領域等等,還會受到幾年甚至永久的限制。 從我國目前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看,行賄者、受賄者只能得一時之利、圖一時之快,不可能永遠安寧無虞。總有一天,會露出馬腳,被繩之以法,把吃進去的吐出來。所以說,在權錢交易時進行成本收益計算,只能是得不償失的瞎折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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