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閩西有20多萬畝的土地一直保留在農民手中,直至解放,創造全國罕有的奇跡
1934年10月,主力紅軍長征以后,原閩西革命根據的大部分地區被敵人占領。留下來堅持三年游擊戰爭的紅軍游擊隊,進行了艱苦的保衛土地革命成果的斗爭。
1934年冬,國民黨軍隊占領閩西蘇區以后,還鄉地主也乘機向農民反攻倒算,紛紛奪回已分的土地。國民黨政府頒布《收復區土地處理條例》,規定原來已經沒收分給農民的地主土地,“一律以發還原主、確定其所有權”。這樣,經過復辟和不斷的蠶食,原屬閩西蘇區的永定、上杭、長汀、連城、漳平等縣被地主收回的土地有267個鄉,遭反攻倒算的農民有53萬多人。國民黨復辟以后,還鄉地主更加殘酷地剝削農民。上杭縣才溪鄉還鄉地主強迫農民交納1929年至1934年的全部租谷。上杭石玉村地主張洪元強奪紅軍烈屬張垣同在土地革命中分得的土地,追繳五年的租谷,逼得張垣同傾家蕩產。
為了維護農民的利益,保衛土地革命的勝利成果,留下來堅持革命的紅軍游擊隊,領導游擊斗爭中心區的龍巖、永定、上杭等地的農民,向還鄉地主開展了合法的與非法的、和平的與武裝斗爭相結合的各種形式的抗租斗爭。當地主將要收租時,紅軍游擊隊組織農民張貼“收租者殺”的標語,以警告收租地主。對不聽警告且有罪惡、農民痛恨的地主,實行鎮壓,借以殺一儆百,別的地主就不敢收租了。此外,紅軍游擊軍還在收禾季節,以武裝幫助農民抗租。每當地主帶狗腿子向農民收租時,游擊隊就在地主運糧回家途中進行襲擊,幫助農民奪回租糧。經過這些斗爭,在紅軍游擊隊經常出入活動的地區,農民對地主實際上是不交租的。在這樣的地區,土地所有權表面上是地主的,實際上仍歸原來土地革命時分得該地的農民。紅軍游擊隊在這些地區領導農民進行的抗租斗爭,也威懾了周圍地區(即白區)的地主,使他們對農民的剝削和壓迫不得不有所收斂。除了抗租斗爭,在閩西游擊區還開展過春荒分糧斗爭。即在春天青黃不接時,紅軍游擊隊要求地主將所收地租糧食發還一部分給農民渡荒,有的還進一步發展為沒收地主的糧食分給農民。通過上述斗爭,使廣大農民親身感受到紅軍游擊隊是農民利益的捍衛者,進而更加有力地支持了紅軍游擊隊的武裝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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